西布曲明是违禁药吗(西布曲明是违禁药物吗)

今年3月,4岁的婷婷(化名)在江苏某地儿童医院抢救室里永远离开了人世。当地警方在孩子的肝脏、心血、尿液、静脉血和洗胃液中均检测出一种化学成分——西布曲明。警方调查发现,婷婷所误服的“减肥巧克力”,是由其母亲李敏(化名)从网上购买的。此后警方顺藤摸瓜,打掉了一个贩卖减肥禁药西布曲明的团伙。

今年3月,4岁的婷婷(化名)在江苏某地儿童医院抢救室里永远离开了人世。当地警方在孩子的肝脏、心血、尿液、静脉血和洗胃液中均检测出一种化学成分——西布曲明。警方调查发现,婷婷所误服的“减肥巧克力”,是由其母亲李敏(化名)从网上购买的。此后警方顺藤摸瓜,打掉了一个贩卖减肥禁药西布曲明的团伙。

婷婷虽为误服,但该悲剧的发生,有必然性。将减肥禁药制成巧克力、糖果等消费者喜爱的食品,或者放进咖啡、茶等饮料里,就是为了掩盖其“毒药”的真身。外形美化、用途生活化,目的在于误导消费者,降低他们的警惕性。婷婷的误服导致了死亡,人数众多的李敏们的“误服”,也产生了健康受损等严重后果。

这起事件首先警示家长,西布曲明的副作用巨大,大人尚且容易出现致病、致死等现象,小孩身体稚嫩,更容易受到此禁药的伤害。无论是孩子误服,还是刻意拿这类药给“小胖墩”减肥,都是十分危险的事。鉴于有商家故意将含有禁药的减肥产品包装成食品的样子,家长对此更应该保持高度警惕。这个悲剧对于减肥者,也是一堂警示课。李敏第一次服用该产品后,很快就瘦了6斤,但由于副作用太大而不敢继续服用。尽管西布曲明可导致严重的心脑血管风险,但短时间内“瘦了6斤”等减肥效果,对于减肥者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先减肥再治疗毒副反应,是不少人的做法,认为只要能够成功减肥,健康受到一定损害也值得,进而“明知故吃”者,也大有人在。如今,不幸的婷婷已成为证明西布曲明毒性的“小白鼠”,她用生命警示减肥者,别带着侥幸心理服用减肥禁药。

婷婷之死,更应该让生产、倒卖西布曲明的不法分子警醒。很多微商对于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巧克力”“减肥糖果”“减肥咖啡”等产品,缺乏清醒的认识,认为自己所代理和推销的,不过是些大众化食品而已。他们也普遍认为,微商卖货不存在多大的法律风险。然而,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假如微商不问“减肥药”的成分,觉得好赚钱就代理,就很可能触犯法律。至于明知西布曲明为禁药,仍然制售含有西布曲明产品的不法分子,更会因知法犯法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西布曲明因严重的毒副作用,早在2010年就已被列为禁药,已上市的西布曲明由生产企业召回销毁。但10多年来,该禁药仍频繁更换“马甲”,在黑市上卖得十分红火。无论是“网红”郭美美因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糖”被判刑,还是4岁女童误服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巧克力”身亡,这些案例都警示我们,对西布曲明失去警惕,生命与健康就会受到威胁。

1.那么什么是西布曲明?西布曲明是一种非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曾被作为减肥辅助治疗药物。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使人吃少量食物就很容易满足。通过降低食欲,增强饱腹感,达到减肥的效果。

图片西布曲明副作用大,会引发内分泌失调,增加心血管疾病患病率,肝损害大等。由于西布曲明属于中枢活性物质,可以引起中枢活性物质的释放,可能引发不可逆的损伤。而且药物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比较多,过量用药无特效解毒药。

服用后常见的副作用有,如口干、呕吐、反胃、便秘、睡眠困难、眩晕、头疼、关节疼等,严重甚至会引起心律不齐、情绪混乱、抑郁和自sha行为等。

2.生产西布曲明是否合法?

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的害人之处以及违法依据 重视孩子吃的零食

西布曲明于1997年在国外上市,2000年被获准在我国上市。因为可能导致中枢神经损伤、心血管疾病等副作用问题,欧美国家于2010年纷纷宣布停止使用,同年10月,我国也正式宣布停止生产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对于已经出售的,进行召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西布曲明列入在2012年《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2016年还针对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等物质进行过专项治理。

实际上,早在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停止了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所以,现在生产西布曲明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3.非法生产、销售西布曲明构成什么犯罪?

非法生产、销售西布曲明,可能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124条规定,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将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将会触犯《刑法》中新增的妨害药品管理罪。造成轻伤或者重伤、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等均属于达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以药品为目的,非法生产、销售西布曲明,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69号《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中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或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产品的,均为非药品冒充药品,按照药用处理。西布曲明的批准证明文件在2010年已经被撤销,如果仍然冒充药品进行销售,将会被按照假药处理。如果将西布曲明当作药品进行非法生产、销售,将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以食品添加剂为目的,生产、销售西布曲明,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个人非法生产的西布曲明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到1万以上,将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除判处有期徒刑外,还会被处罚金,罚金数额为1-5倍的违法所得。单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数额是个人的十倍。

同时,根据《解释》第14条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仍然向其提供食品添加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即,直接非法向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出售西布曲明添加剂,也将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同时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目前没有规定同时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与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理,但是,可能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食品,构成什么犯罪?

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食品,将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解释》第20条规定,《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第一批名单中就有西布曲明,所以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食品,将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或致人死亡,或其他严重情节,如生产、销售额20万以上,可能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该罪名还要求并处罚金。

5.消费者购买到添加西布曲明的食品,怎么维权获取赔偿?

首先要先进行保留食品的残留物,对于“西布曲明”这个违禁成分,是需要进行检验机构检测才可得知,所以要先进行检测。拿到检测报告证明含有“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食品,这样才能够合法有利的证据证明该产品是添加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的食品。然后再向食药监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去维权。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之后,还可以进行向购买地区的管辖人民法院进行申请民事诉讼!但要先取得被告人(奸商)的个人信息或营业执照信息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可以向“国家企业信息公开系统”上进行调取下载。然后准备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证据材料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审判(可申请刑事案件)因为西布曲明属于国家认定的违法违禁的成分,并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刑法》中的规定,故可以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申请。

6.对于违法添加西布曲明的食品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和依据?

首先食品中违法添加“西布曲明”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故认定不符合第二十六的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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