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微软最后被拆分了吗(微软离开中国哪些企业受益)

美国政府和19个州联合起诉微软公司一案(Unit States v.Microsoft Corp)是20世纪美国最大的 反垄断诉讼,举世瞩目,毁誉参半。这是一场涉及现代 科技、市场机制、法律制度和政府反垄断政策的司法大 战,案情空前复杂。尽管微软最终免遭分拆,逃过一劫, 但这场官司涉及到的诸多复杂问题仍然值得思索和探 讨。

美国政府和19个州联合起诉微软公司(Unit States诉微软公司),这是20世纪美国最大的反垄断诉讼,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褒贬不一。这是一场涉及现代科技、市场机制、法律制度和政府反垄断政策的司法较量,案情空前复杂。虽然微软最终逃脱了被拆分的命运,但这起诉讼中涉及的诸多复杂问题仍值得思考和探索。

首先,适度政府干预的理论假设

可能有人会好奇,比尔盖茨白手起家,没有任何政府补贴和特许经营权,凭借自己的能力开发出Windows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打造出了一个非凡的软件帝国,将当年深奥的庞然大物电脑变成了今天普通人家中必备的工具,让微软成为推动美国“新经济”成长和高科技股市腾飞的列车头之一。对于这类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企业家和民营企业,政府不仅不表彰奖励,反而树立了“信息产业向微软学习”的典型,反而对其进行恐吓打压,甚至还大谈与微软一刀两断。

休息一下。美国政府满员了吗?此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什么要插手市场竞争和高科技企业之间的斗争?

美国政府为何总跟微软过不去?——美国诉微软案(上)

美国政府为何总跟微软过不去?——美国诉微软案(上)

多年来,美国的一些智库和智囊团热衷于向俄罗斯和中国的学术精英兜售彻底废除政府干预、实行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灵丹妙药,但实际上,这只是“乌托邦资本主义”的神话。曾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曾任世界银行副行长的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有一句名言:“亚当斯密的无形之手是皇帝的新衣。你看不到它的原因是因为它不存在。”(引自崔致远:《“看不见的手”范式的悖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页。原因很简单。一开始假设完全公平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是人为设定的,但用不了多久,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就会发挥作用,淘汰自由竞争,形成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换句话说,为了寻求最高的利润,资本自然倾向于垄断。因此,当市场失灵时,政府显然有必要进行适度干预和监管。

理想化的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应该是鼓励自由竞争、优胜劣汰、企业兼并,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规模经济。一方面,要挥舞反垄断大棒,严惩那些滥用垄断权阻碍竞争的企业,维护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没有竞争市场就会失去活力,反垄断法规则是市场经济的坚强后盾。当然,这种理想化的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和反垄断法律法规只是纯粹的理论假设。

美国的反垄断法早在100多年前就颁布了。如果我们细心一点,那还是在革命导师列宁作出帝国主义必然垄断和腐朽的著名结论之前。19世纪末,美国社会正处于马克吐温所描述的经济繁荣、社会风气衰退、政治腐败的“黄金时代”。随着国家铁路网和电报电话通信系统的建成,市场竞争彻底打破了地域限制,一些大公司掠夺成性,肆无忌惮,迅速发展成为商业竞争极其丰富的超级信任垄断集团。与此同时,无数中小企业被粉碎或合并。

美国公众对降价倾销、操纵市场、大鱼吃小鱼、垄断集团利用金钱影响政治的腐败等商业手法深感不安。在始终注重分权制衡的政治文化环境下,美国人对任何单一的、不受挑战的权力都有着与生俱来的警惕和怀疑,必须迅速摆脱。为了约束专制势力,维护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规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美国各界的强烈呼吁和压力下,美国国会于1890年以一票之差通过了《谢尔 曼反垄断法》(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该法案是以参议院共和党参议员约翰舍曼的名字命名的。

谢尔曼反垄断法第一部分禁止企业以信托形式联合实施贸易限制,第二部分禁止企业分拆和垄断企图。后来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克莱顿法案》、《罗宾逊-帕特曼法案》等一系列反垄断法律法规,禁止了这种可能性。

形成 垄断的兼并和收购行为,禁止使用价格歧视手段挤垮 竞争对手,禁止不公平的竞争方法或欺诈性行为。

可是,究竟什么是垄断行为?什么是不公平的竞争 方法?什么是欺诈性行为?为啥一家企业仅有垄断企 图但尚无垄断行为也会受到起诉?对于这些复杂的经 济和法律问题,联邦法院和国会也是一脑门子浆糊。一 百多年来,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和国会通过的反垄断 法规从未对这些问题给过一个清晰明确、令人满意的 定义和解释。对此,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总裁格林斯潘 (Alan Greenspan)曾经毫不客气地直言“这个国 家的整套反垄断法规,是混乱和无知的大杂烩。”

反垄断法规究竟是不是“混乱和无知的大杂烩”, 那是立法部门的事,执法和司法部门可管不了那么多, 反正该出手时就出手。第一个撞到反垄断法枪口上的 著名大垄断公司是曾在全球石油工业领域不可一世的 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俗称美孚石油公司,属 于洛克菲勒财团)。1911年,联邦政府控告标准石油 公司垄断石油业,石油大亨不服指控,把官司打到了最 高法院,但大法官以9比0票裁定政府胜诉。结果,标 准石油公司被强制拆散为34个小公司,石油垄断帝国 顷刻间土崩瓦解。

30年代大危机后,主张政府干预的凯恩斯主义风 行一时,联邦政府在反垄断领域越来越横。1945年,美 洲铝业公司(Aluminum Co. of America)因被控垄 断铝业市场,被政府强制拆散。1970年,国际商业机器 公司(IBM )因在大型电脑的硬件、应用软件和操作系 统三大领域包打天下而被控垄断,这场官司整整打了 12年。里根(Ronald Reagan)总统执政后,因科技 进步和微型电脑的飞速发展导致信息业格局大变,联 邦司法部被迫撤消了起诉。1984年,美国电报电话公 司(AT&T)因被控垄断电信行业,被解体为7个地区 性公司。

在美国政府看来,一个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适宜 企业迅速发展的市场竞争环境,要比某一家超级垄断 公司的成功或被拆散后的命运重要得多。

■二、自然垄断何罪之有?

然而,微软案的难度在于,由于反垄断法本身的含 糊性、不确定性以及现代科技和市场机制的高度复杂 性,联邦司法部和联邦地方法院实际上并无足够的证 据证明下列问题:微软被指控的行为究竟是合法还是 非法?微软视窗捆绑浏览器究竟是造福于消费者还是 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对微软的处罚到底是适当 还是过重?拆散微软将会促进竞争还是造成行业标准 混乱?

一些高科技业行家和经济学家认为,微软案与早 年的标准石油案和AT&T案等传统型反垄断案有重 大区别。如果客观地回顾个人电脑的发展史,人们会发 现,微软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形成的垄断实际上 是因自由竞争、市场开拓、特殊机遇和技术领先而形成 的一种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 )。依照反垄断 法,美国境内的一家公司若占有某种产品70%以上的 市场份额,即被认为具有市场垄断地位,但是,一家公 司因技术创新或机遇运气而在市场上取得自然垄断地 位并不违法。

1977年,苹果公司(Apple Computer)推出风 靡一时的微型个人电脑(微机),开创了电脑发展的全 新时代。80年代初,一直将个人电脑视为玩具的电脑 巨人IBM终于如梦初醒,决心尽快进军个人电脑市 场。可是,因多年来忽视了对微型电脑的研究,一时来 不及研制微处理器(CPU)和操作系统这两项核心技 术,加上被没完没了的反垄断官司整怕了,IBM决定 暂时向技术领先的小公司购买微处理器和操作系统应 急。

经调研和论证,IBM决定采用英特尔公司(Intel) 开发的8088型微处理器。在操作系统领域,当时领导 潮流的是数字研究公司(Digital Research)的CP/

M操作系统。为了尽快推出产品,IBM屈尊俯就,登门 商讨合作事宜。谁料想,数字研究公司未能把握商机, 一上来就开出了高价码,每台电脑按惯例收取授权费 200美元,并附加其它条件。IBM见这个小破公司竟 然不识抬举,便试探着与MS BASIC语言的总设计师 之一、电脑神童盖茨的微软公司商谈合作。

盖茨是何等精明的人物,他立刻敏锐地意识到 IBM微型电脑有可能轻易击败苹果电脑,成为真正 人手一台的个人电脑,一个巨大的新市场有可能即将 出现。一般来说,在新市场开拓初期,技术水平暂时的 高低有时并不重要,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抢占市场份 额并在此基础上创立市场标准。实际上,微软当时并没 有操作系统产品,但盖茨迅速从西雅图一家极有创新 意识的小公司买来了一个名为86-DOS的操作系统, 并借鉴CP/M的优点对86-DOS进行了改进。然后, 盖茨向IBM开出了极有诱惑力的合作条件,即微软 完全配合IBM和英特尔的硬件标准和规格,特别设计 PC-DOS操作系统,每台电脑收授权费不到50美元。 IBM大喜过望,双方一拍即和。

美国政府为何总跟微软过不去?——美国诉微软案(上)

美国政府为何总跟微软过不去?——美国诉微软案(上)

在当时,对于许多象微软这样的小公司来说,这笔 巨额交易足以令人陶醉一生。但令人称奇的是,微软并 未被套牢在IBM战车上成为替IBM架桥铺路的马 前小卒。IBM的老总原以为他们可以把20多岁的小 毛孩儿盖茨玩于掌上,任意摆弄,但最终结果却恰好相 反,是自命不凡的IBM沦为替他人做嫁衣裳的倒霉 蛋。在律师家庭长大的盖茨对复杂的商业合同法知之 甚详、驾轻就熟,在他的坚持下,微软不但保留了 PC- DOS软件的独占权,而且可以授权其它电脑硬件厂商 使用由PC-DOS略为修改而成的微软MS-DOS。这 样,在这场巨额交易中,盖茨洞察先机,神机妙算,使微 软在合作中占据了免费搭车、左右逢源、灵活自主的优 越地位,为微软未来的腾飞埋下了成功的种子。

1981年,IBM正式推出个人电脑(IBM PC)。凭 借电脑巨人的赫赫威名和遍布全球的营销网络,IBM 个人电脑一时畅销全世界,全球电脑厂家争先恐后地 为IBM电脑开发应用软件,这就使与应用软件紧密相 关的微软DOS不费吹灰之力便成为行业标准。苹果的 麦金塔(Macintosh)操作系统因与DOS标准不兼 容,只能眼瞅着丢失了大好河山。数字研究公司的CP/ M操作系统虽然起初比微软DOS1.0版略胜一筹,但 用户要额外花高价购买,所以绝大多数用户自然宁愿 使用已预装好的PC-DOS。这样,盖茨奉行“吃小亏占 大便宜”的原则,将DOS1.0版低价与IBM电脑搭配 出售,完全是借力发功,使微软一起步就进入了世界上 最快的成功之路。

IBM个人电脑占领市场后,因供不应求、价格较 贵,给生产IBM兼容型电脑的一帮小公司以可乘之 机。康帕(Compaq)、戴尔(Dell)等厂家凭着小公司 的冲劲和弹性,抢先推出使用英特尔386微处理器和 预装微软MS-DOS并且与IBM硬件标准百分之百 兼容的386型电脑,对IBM王朝的霸主地位形成严 重威胁,使个人电脑市场出现了春秋战国、五霸七雄的 局面。在群雄逐鹿的混战中,IBM因机构庞大、反应缓 慢,在几次关键性的战略决战中一败再败,其个人电脑 逐渐被挤兑得无人问津;苹果公司因迟至1994年才 授权其它电脑硬件厂商可以使用麦金塔操作系统生产 苹果兼容型电脑,结果不但痛失抢占市场份额和创立 统一标准的良机,而且因独木难撑被挤兑到了破产边 缘。

IBM的节节溃败,对依靠IBM发家的微软却没 有造成任何负面影响。虽然IBM个人电脑的销售一 蹶不振,但与IBM兼容型电脑搭配销售的微软MS- DOS 的销量却有惊人增长,使微软DOS家族的标准 地位空前稳固。令人叹为观止的是,微软竟然连广告和 市场营销都用不着操心,市场占有率不费吹灰之力便 自动剧增。因DOS的功能和版本不断升级换代,售价 逐年提高,全球电脑厂商预装DOS的授权费象淌海 水一样滚滚而来,使微软进入了一种坐地收银、日进斗 金、赢家通吃“想不发都难”的梦幻境界。在微软DOS 的沉重打击下,“不识抬举”的数字研究公司兵败如山 倒,而当年试图在大型和微型电脑的硬件、应用软件和 操作系统等领域都自创标准的美国电脑业老四王安公 司,最后只落得个申请破产保护的悲惨结局。

如果有谁认为微软的成功仅靠天降宏运以及合作 者和竞争对手的一再失误,那你算是认错了盖茨其人。 在电脑软件这块弱肉强食的野蛮之地,盖茨可谓科技 天才和商业奇才的罕见统一,他所采用的竞争手段冷 酷精明,炉火纯青。

盖茨统帅下的微软一向注重借鉴竞争对手长处和 技术突破,更不惜重金网罗天下电脑英才,敏锐地捕捉 每一项技术创新,倾全力研制开发最新产品。微软视窗 3.0版是图形化操作系统的革命性进步,尽管它只是附 属在DOS下的虚拟操作系统,但其图形化的友善操作 界面使用户耳目一新,惊喜万分。视窗3.0版上市后流 行极快极广,反过来极大地刺激了 IBM兼容型电脑的 销售和以视窗为最新标准的应用软件开发。但苹果开 始控告微软抄袭了苹果电脑的图形化界面,这场官司 打了7年之久,最后苹果因苦斗无功被迫撤回起诉。

微软1995年推出的视窗95版和视窗NT版是 真正强大而完整的32位元图形化操作系统,它充份 支持英特尔奔腾(Pentium)微处理器以及多媒体和 网络厂商的硬件功能,使用户得以享受高速运算、多媒 体、集成网络、资源管理器、免费互联网浏览器和更加 友善的操作界面。当全球电脑用户乐颠颠地不断升级 换代时,盖茨一跃而成天下首富。20世纪90年代末, 仅有20年短暂历史的微软,其股票在市场的总市值竟 然比美国三大汽车公司通用、福特、克莱斯勒的合计总 值还高。可以说,现代世界上还没有哪一家企业像微软 如此之快地暴富!

面对微软不可思议的成功和自身在个人电脑硬件 业丢人现眼的惨败,IBM大受刺激。蓝色巨人调集科 技精英,投入巨额资金,研制开发了 OS/2个人电脑操 作系统,试图与微软一争高下。事实证明,IBM不仅低 估了操作系统研制周期长、技术高度复杂的困难,而且 低估了微软占据市场标准地位后形成的巨大优势。经 过多年浴血苦斗,最终因与视窗95竞争的最新版本未 能抢先完成研制以及技术质量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原 因,OS/2被视窗95杀得一败涂地,一代英豪IBM最 后落得个血本无归的悲惨下场,并且创下了全美企业 一年内亏损金额的最高记录,令圈内人士扼腕长叹。

微软终于在空前残酷的竞争中杀出一条血路,形 成了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中自然垄断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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