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间,运输公司能否为客户开具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出租车业务的运输公司,疫情期间可享受公交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最近有个客户让我们开具一张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上面有税率和税额。请问我司能否根据客户要求开具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纳税人,可暂按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客运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如果你公司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享受8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在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在税率或征收率一栏填写“免税”二字。
2.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二手车经销增值税的减免吗?
我是在河北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我可以享受5月1日实施的二手车经销增值税减免政策吗?
a:《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减按0.5%而非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公告中明确表示,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是享受增值税减征政策的对象。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是从事二手车转售业务的,都可以按照简单的方法,减按3%和0.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二手车经销公司能否对销售公司通勤车按0.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我是深圳一家二手车经销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打算在不久的将来卖掉一辆2007年购买的通勤车供自己使用。购买汽车时,固定资产不在扣除范围内,因此进项税没有扣除。请问我们公司卖这款车的时候能不能按照简单的方法按0.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减按0.5%而非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如果出售所购买的二手车,只能通过简易方法减按0.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你公司销售的二手通勤车不属于17号公告规定的买卖二手车,不能适用税率下调0.5%的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或自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简易办法出售,不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你公司对2007年购买的通勤车辆仍可适用增值税减征2%的简易方法,不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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