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成本会计和权益会计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第一个是给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没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如果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者对被投资方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
第二种方式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小于20%或大于50%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含20%-50%)之间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种方式高于第二种方式,即例如,如果标题显示持股比例为25%,同时显示对被投资方无重大影响,则不能根据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根据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在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声明现金股利在投资前:
借:应收股息
贷款:投资收益
在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声明现金股利投资于:
借:应收股息
贷款:投资收益
在成本法下,净利润或净亏损不入账。
根据权益法,被投资企业在分配投资前宣布现金红利:
借:应收股息
贷款:——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权益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在分配投资后申报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息
贷款: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权益法,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款:投资收益(或做相反的分录)
权益法,被投资方除净利润和亏损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变动
贷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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