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新增的《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第三类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a)为生产货物、提供服务、租赁或管理的目的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对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期限,或固定资产能够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
第五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所以往下看,没有固定资产入账的金额标准。所有被称为标准的是n年前遗留下来的旧会计制度。方针政策更新快,一定要跟上节奏,一定要培养自己的批判性思维,一定不要听从别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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