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问自己,在哪里找到这样的父母?"
这是艾艳萍法官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时对被告人的“灵魂拷问”。
12月17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屯溪人民法院法官来到潘塘镇,审理一起巡回赡养纠纷案。近百名当地村干部和村民参加了听证会。最终,在法官、村干部、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与被告达成赡养协议,矛盾得以化解。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现场进行了普法讲座,并在余本发放了100本普法小册子。由于子女不愿承担赡养义务,两位老人向法院提出上诉。
原告尹某、张某现年84岁,育有三子一女。他们以前一直和他们的小儿子住在一起。今年5月,张的摔倒造成了行动不便,人们需要一直照顾他,但他的孩子不愿意照顾他。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带着孩子全部到法院起诉,要求四名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并承担抚养义务。
屯溪法院执法法官艾艳萍认为,老年人行动不便,目前农村留守老人较多,赡养纠纷时有发生。为达到“听案育人”的社会效果,法官决定前往原告住所开庭。
原告和诉讼代理人陈述意见。
庭审现场,法官充分听取了各方陈述和辩护意见。被告辩称,父母总是偏爱小儿子,一切都留给他,自然要他独自负责。
法官耐心解释原因,有一次庭审时哽咽。
看着两个老人花白的头发,艾艳萍耐心地解释原因,感动不已。她忍不住哽咽:“按照法律规定,你父母可以要求你每月支付2500元的抚养费,但我一遍又一遍地问他们,他们只要求一个孩子(支付)300元(每个老人150元)。少买衣服,少吃好吃的,就能出来。扪心自问,这样的父母哪里找得到?"
调解期间,法官还动员村干部、村民从亲情层面开导当事人。最终双方就维修问题达成一致,矛盾得以解决。
被告签署了调解书。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做了一个普法的简短演讲,并在余本发放了100本普法小册子。村民们表达了很多情感,称赞法院采用巡回审判,情理之中,看得见,值得信赖,值得信赖。他们希望法院今后多进行巡回审判,通过实例宣传法律制度,让老人们有安全感,有安全感。
法官说:
在抚养费标准上,抚养费应与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考虑当地消费水平、子女收入和被抚养人身体状况。本案两原告均为农村居民,根据法律规定,其抚养费标准可按湖南省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974元/年计算,两人约为2500元/月。但两原告仅主张四被告每人每月应向两原告支付抚养费300元,即两原告每月共应支付1200元,系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法院予以支持。
《民法典》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劳动或者生活有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需要支持的家长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因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人,情节恶劣,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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