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错台和补开发票的问题?

遇到错开、补开发票问题咋处理随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及增值税税率调整等政策的实施,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出现错开发票和补开发票等情形应如何处理呢?以下这些常见问题可以对照学习。01、问

随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每月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及增值税税率调整等政策的实施,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错开发票、补开发票该怎么办?以下常见问题可以对比研究。

01.问:甲公司取得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票面税率录入不正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因此,获得的发票可以反复返还给卖方,并要求卖方为a公司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02.问:2019年3月,增值税普通纳税人销售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该怎么办?

答:发票应及时在税控开票软件中作废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税率开具发票。

03.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原适用税率16%、10%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发现有误,怎么办?

答:对于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16%和10%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发票有误需要补发的,先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再补发正确的蓝字发票。

04.问:对于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增值税销售发生在2019年3月,但增值税发票尚未开具。纳税人4月1日以后需要开具附加发票,是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答:对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如需在4月1日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原适用税率补开。

05.问: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需要在4月1日后开具红字发票,具体应该怎么做?

答:在前一种情况下,纳税人因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以下情况处理:

(1)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未交付买方,买方未使用其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及抵扣的,卖方应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预调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买受人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或者买受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但发票复印件或抵扣复印件无法退回的,买受人应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出卖人按买受人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和调整前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06.问:B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3月销售收入9万元。当月开出1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300元,4月发生退税。我该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在全部收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当期已缴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

07.问: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3万元调整为10万元后,住宿、工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月销售额10万元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规定,为进一步方便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标准限制。也就是说,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此金额,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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