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长期待摊费用,小伙伴们肯定有质疑的声音。边肖,你太落后了,预付费用已经取消了。你说得对,新会计准则确实取消了“递延费用”科目,发生的递延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但是取消的是“待摊费用”而非“长期待摊费用”.哦。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说说“长期待摊费用”这个话题。
什么是长期待摊费用?
说到长期待摊费用,必须从他的定义说起。什么是“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分摊期在一年以上,应由当期和以后各期承担的费用。
举个简单的例子,公司租一间办公室,一次性付清两年租金。这个时候就需要用到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因为租金不是只有一个月,而是我们要在这里工作两年,两年之内不会有变化,所以每个月都需要摊销租金。在这里,我们的会计合伙人在做账时需要用到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关于长期预期池的会计分录。
长期预期价差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1.当业务发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2.当需要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款:长期待摊费用
我们如何确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
这里要特别注意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对长期待摊费用期限要求的巨大差异。
主要体现在新会计准则中,企业支付的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后续费用的固定资产重建费用和大修理费用,以及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相关的后续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扣除更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等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后续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一般企业会预扣固定资产改良和修理费用。
税法在这里做了不同的要求。税法规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固定资产重建费用、大修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固定资产重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寿命所发生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赁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的,除上述规定外,折旧年限应当适当延长。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在取得固定资产且修理后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时,满足修理支出达到计税基础50%以上要求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可接受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应当视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从费用发生当月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
我们在日常记账时,要作区分,如果是涉及修理固定资产的,根据维修后预计可使用年限为2年以上,摊销年限则不低于3年,改建的固定资产,则根据改建后可使用年限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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