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的几种证据类型中,专家意见因其专业性、技术性和较强的证明能力而被称为证据之王。其重要性甚至可能导致“以参考而非审判”的局面。因此,审查专家意见是控辩双方的战场。
根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的规定,司法鉴定有十几种,经济犯罪案件中最常见的是司法会计鉴定。这种鉴定一般是对涉案金额的认定,会直接影响到涉案当事人的定罪量刑。
让我给你看看:
1.什么是法务会计鉴定?
2.现行法律如何规定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格?
《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法务会计鉴定是指为查明案件,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材料进行检查,对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辨析判断,并提出意见的活动。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司法会计鉴定是为了解决鉴定人诉讼中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从而获得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查明财务会计事实。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是出具鉴定意见的主体。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资格的呢?
003010第三条第二款: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登记,取得《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许可证》第三条第二款司法鉴定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登记后取得《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从事相应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鉴定活动应当在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进行。
上述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基于《司法鉴定许可证》第2条。
根据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需要登记的司法鉴定类型有:法医学、物证、视听资料鉴定以及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需要登记的鉴定类型。
总之,即使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未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被纳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也不会影响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仍然可以作为案件的依据。
因此,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往往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其中,许多作出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司法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未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注册,辩方可以根据《决定》第100条、第101条规定的鉴定意见标准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这也导致一些办案机构为了避免这种控辩对抗,将审计报告作为书证而非专家意见提交,这显然是错误的。
我们认为,这一条混淆了司法会计鉴定和审计报告的范围和功能,也违反了《刑诉法解释》第100条: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案件特殊性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本节(鉴定意见)的有关规定,参照前款规定的报告审查鉴定适用。
因此,即使国家没有对相关的ju实施注册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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