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在企业初始确认时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未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比如股票、债券、基金等。企业在活跃市场上以报价购买的,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以分类为公允价值。市场活跃、报价高的金融资产应该划分为什么样的金融资产,完全取决于管理人的意图和金融资产的分类条件。
那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如何处理?如下图所示:
一般来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分录可以表示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其中包括: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金额=减值公允价值-减值摊销成本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金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减值前的账面价值,也可以通过倒推的方式获得。
如果减值前账面价值大于初始成本(此时相关资本公积为信用余额),由于特殊原因,公允价值大幅下降,发生减值。此时,资本公积的信用号应从借款人处转出。
条目可以表示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确认后,一般可在后期价值上升时转回。
如果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减值损失不能通过损益转回,则转回的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减值损失的转回分录为:
借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款: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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