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抵扣费用分为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儿童教育指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扣除标准为每名儿童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以选择从其中一方扣除100%,也可以选择分别从标准中扣除50%。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在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等学历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按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累计超过1.5万的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在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即纳税人在中国购买第一套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首次置业贷款只能享受一次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可以由一方按标准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按标准50%扣除。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了第一套房子,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按标准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房发生的房屋租金,可按标准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扣除标准为1500元/月,除上述城市外,扣除标准为1100元/月。
赡养老人(60周岁及以上),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将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如果孩子是非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的扣除金额由他和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人分担的金额不超过每月1000元。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157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