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国际税收关系
一、国际重复课税
(一),税收管辖权: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是一个国家主权在税收方面的范围。
(二) 国际税收:
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地区之间,基于各自的税收主权,在多国纳税人的税收分类所形成的税收征收关系中的税收分配关系。
(三)国际重复征税
(1)含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征税对象分别征税形成的重叠征税。
(2)类型:3种
1.合法的国际双重征税:不同的税务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双重征税。
2.经济国际双重征税:不同的征税人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双重征税。
3.以税收为基础的国际双重征税:综合税在所有国家都广泛实行,对同一个征税对象可以征收多种税。
(3)前提条件:纳税人收入或所得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度普遍化的根本原因: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重叠。
包括以下情况:
(1)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区域管辖权重叠。
(2)居民(公民)管辖和居民(公民)管辖重叠
(3)区域管辖与区域管辖的重叠
二、国际税收协定
定义: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在互惠原则基础上,通过政府谈判签订的书面协议或条约,以协调其在处理跨国纳税人税收事务等相关方面的税收关系。
包括以下情况:
1.办理的税种不同:所得税国际税收协定、遗产税国际税收协定、赠与税国际税收协定。
2.根据涉及的缔约方数量:双边国际税收协定和单边国际税收协定。
3.根据处理问题的广度:综合国际税收协定和个别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1.协议的适用范围。
2.基本术语的定义。
3.所得税和财产税。
4.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
5.税收上没有歧视。
6.防止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
三、国际反避税与国际税收合作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简称beps)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缺陷,以及各国之间税收制度的差异和征管上的漏洞,使其全球整体税负最小化,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从而导致各国税基的侵蚀。
因此,2012年6月,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同意通过国际合作处理beps,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进行研究。此后,beps项目启动,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为经合组织伙伴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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