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如何摊销?开办费是指企业自筹建批准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含试生产、试经营)(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挂号费、汇兑损益和未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利息支出。开办费的摊销是一次性摊销,即当期管理费用在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性入账。根据新规定:
新准则下,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它们不再是“长期递延费用”或“递延资产”。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主办单位的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挂号费,以及未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在当期税前一次性扣除开办费。因此,“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两者协调一致。未来在开办费方面,会计和税收不会有区别,当然也不会有税收调整。
新开办的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如何摊销?
1.企业会计制度对新开办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摊销进行了重大调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外,准备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企业负责人预计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惠及未来会计期间的,该项目未摊销的全部摊销价值应当转入当期损益。”
2.《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自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不少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平均五年应从生产经营次月开始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要做好纳税调整,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参考登记簿,为准确申报下一年度税前扣除(减)额打下良好基础。
3.示例处理:
例:某股份公司于2005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合计96万元。当开办费在7月份摊销时,会计分录如下:
前期全部归集为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96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现金)96万元(汇款总额)
7月摊销开办费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96/60个月=1.6万元。
贷款: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16000元
每月做同样的分录,并在5年内摊销。
金额小的,不影响当年损益和年终所得税的核算,可以一次性记为费用。
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报税时怎么处理?
1.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不影响纳税申报,按实际经济业务进行纳税申报;
2.《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发〔2000〕25号)对开办费摊销年限作了重大调整。按照原行业会计制度,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3.《企业会计制度》第50条规定:“除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外,准备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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