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小甲
要求
申税小微,城建税法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之后,我们单位新收到的留抵退税额还能抵城建税吗?新发生增值税退税,会退还缴纳的城建税吗?有什么要求吗?具体怎么计算呢?
申税小微
回答
不要着急,听我来慢慢给你梳理一下这两种情况~
一、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相关规定
(一)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从期末退还的增值税中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1)纳税人自领取退税补助费之日起,在下一纳税申报期内从城市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2)退税补贴只能从按照一般增值税计算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算依据中扣除。本期未扣除的余额将按要求在未来纳税申报期继续扣除。
(二)案例分析
案例1
位于某市城区的某公司(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于2021年9月收到增值税退税款30万元。2021年10月报告期内,公司申报缴纳增值税60万元,均为一般计税方法。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60-30)7%=2.1(万元)。
小结: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案例2
位于某市城区的某公司(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于2021年9月收到增值税退税款80万元。2021年10月报告期内,公司申报缴纳增值税120万元(其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申报缴纳100万元,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缴纳20万元),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100-80 ) 7% 20 7%=2.8(万元)。
小结: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案例3
案例三:某市某公司(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于2021年9月收到增值税退税200万元。2021年10月报告期内,公司申报缴纳增值税120万元(其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申报缴纳100万元,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缴纳20万元),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100-100) 7% 20 7%=1.4(万元)。
小结: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尚余100万元留抵税额可结转至以后申报期在城建税得计税依据中扣除。
小贴士: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二、关于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相关城建税规定
(一)政策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一)纳税人多缴税款的两项退税,应与已缴纳的城建税同时退还。
(2)除另有规定外,两税先征后退或立即退的,两税所附城建税不予退还。
案例:位于某市的某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因申报有误未享受优惠政策。2021年12月报告期内,申请退还多缴增值税、消费税合计150万元,同时享受当月增值税退税100万元。企业12月可申请退还城建税:1507%=1050万元。增值税退税政策所附的城建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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