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率表(综合所得税率)
自2019年起,将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本表含税范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综合所得——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起征点5000元(外国人5000元)的余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并按月向全体职工申请全额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扣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预扣税额=(累计预扣税额预扣率-速算扣除)-累计减免税-累计预扣税额。
其中:费用累计扣除按照5000元/月的纳税起征点乘以纳税人当年至本月在本单位工作的月数计算。
二、劳务报酬所得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扣除6万元,经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参考综合所得税税率
2018年12月31日前,劳动报酬收入在800元以下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大于800元且不超过4000元的,可扣除800元的扣除费用;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劳动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
三、年终奖所得税率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度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收入,以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得出每月应纳所得税额。本表月均收入为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年终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再以月平均收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年终奖收入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收入税率表相同,但计算方法不同。
四、稿酬所得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扣除6万元,经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参考综合所得税税率
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固定金额或者固定费率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减去20%的费用,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税额=(每笔收入金额-800) 20%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 (1-30%)
2.每次收入都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应纳税额=各项收入(1-20%) 20%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扣除6万元,经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参照综合所得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2018年12月31日前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
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所得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固定费率扣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减去20%的费用,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余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应纳税额=各项收入(1-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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