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规定,MCN机构不得发布炫富、拜金、贩卖焦虑等内容。据宋久久介绍,微博管理员在微博站公布了MCN机构账号的相关行为公告。
#微博#发布内容时,禁止发布、转载存在贩卖焦虑、以财炫富、好逸恶劳、铺张浪费等价值取向问题的内容。参与灾难、悲剧、刑事案件、死亡等话题讨论时,禁止发表、转载违背公序良俗、消耗死者的内容。以及热点事件中明显的节奏和对立等话题(断章取义、夸大言辞、引导攻击、煽动对立等。).#来自媒体#
规范明确了MCN机构旗下账号在创建或主持话题时应避免的行为,以及参与话题讨论时需遵守的规则。具体如下:
1.不得创建或主持热点事件中明显带节奏、引发对立的话题(断章取义、夸张其词、引导攻击、煽动对立等)。
2.不得创建或主持易引发群体非理性争议、具有歧视意味的话题,如:煽动性别、地域、贫富对立等。
3.不得批量化生产带有故意刷量、蹭热度的同质化内容。
4.不得改编、戏说历史事件,篡改、捏造历史人物故事,对历史事件断章取义、标新立异,引发民族、宗教、地域对立。
5.不得在热搜话题下发布与热搜本身不相关的内容冲高热度,不得在热搜话题下发布含商业营销的内容(含博文正文和评论区),不得恶意利用产品机制或功能冲高话题热度。如:话题红包、话题抽奖等。
6.不得发布和转载贩卖焦虑、炫富拜金、好逸恶劳、奢侈浪费等价值导向存在问题的内容,参与灾难、悲剧、刑事案件和逝世等话题讨论时,不得发布和转载有悖公序良俗、消费逝者的内容。
7.不得拉踩引战、宣扬抵制,恶意煽动群体情绪,引导群体矛盾、攻击等。
8.不得搬运、传播饭圈不理性行为,蓄意引发粉丝之间大范围互撕。
9.不得发布和转载组织引导、刺激粉丝群体消费、氪金、打投等非理性应援信息。
10.不得放大矛盾、引导网友刷量控评,在政务、媒体等公共空间寻衅滋事,扰乱传播秩序。
站方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单个账号的违规行为,将按公约既有规则处置;对机构内多个账号发生同一违规行为的,除对内容和账号进行处置以外,还将对该机构在站内的相关权益进行叠加限制,如暂停机构使用平台资源、暂停机构新增备案成员等,情节恶劣的将做移除处理,并将线索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此外,规范还对微博与MCN机构的合作关系,机构入驻条件与申请、审核、备案和退出流程,以及平台对机构的日常运营服务等做出了说明。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161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