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和“潼关柔家磨”为共同商标,不能据此收取所谓“会员费”。
近日,河南“逍遥镇胡辣汤”和陕西“潼关肉酱”商标维权事件备受关注。
据悉,河南焦作不少经营“逍遥镇热汤”十余年的商户,因在门牌上使用“逍遥镇”二字,被逍遥镇热汤协会起诉商标侵权。想要继续使用该名称的商家每年都要缴纳会员费,否则就要赔偿。
此外,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还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对全国多家招牌上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撤销招牌上的相关字样,并赔偿相应费用。如果您想继续使用“潼关柔嘉墨”商标,需要缴纳相应的特许经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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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进行了回应: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来源:央视新闻、国家知识产权局
本期编辑:胡程远、赵雅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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