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
部分驾驶人在国(境)外
无法及时回国(入境)办理驾驶证相关业务的
可通过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
一、疫情期间,人在国(境)外,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怎么办?
按照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措施,对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入境)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境)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
对无法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的,可凭复印件或者影像打印件办理延期业务。
二、疫情期间,人在国(境)外,驾驶证被注销了怎么办?
便利出国(境)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措施还提供了救济措施,出国(境)人员因新冠疫情,驾驶证在2021年底前未及时换证、审验被注销的,应当在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正常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恢复驾驶资格。
01 适用范围
该救济措施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因驾驶人在国(境)外未按规定时限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驾驶人。
02 办理时限
驾驶人应当在首次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其中,在2021年6月1日前已回国(入境)的,6个月的办理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算。
03 业务要求
◆ 对符合救济措施条件的,按规定恢复驾驶资格,疫情发生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驾驶证状态变为“注销可恢复”的,直接予以恢复;
◆ 期间驾驶证状态变为“注销”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予以恢复。
04 办理方式
驾驶人准备好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现场办理,车管所还将核查驾驶人出入境信息,确认符合恢复驾驶资格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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