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最低生活保险的条件不以疾病为依据。
申请低保的条件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固定赡养的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险的主要原因是困难,而不是疾病。如果你有钱,不管你得了什么病,都没有最低生活保险。
但是,疾病往往会导致贫困,所以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需要医疗记录等材料证明有疾病导致贫困,而且没有钱吃,所以我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中国公民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都有权得到当地人民政府的基本物质帮助。直截了当的解释是,“最低生活保障”等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镇最低保障”)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最低保障”)。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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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建设
事实上,我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还比城市更早。但是,由于传统的农村集体福利思想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这一制度的建设一直比较缓慢。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全面摸清农村贫困户的基本数量,决定在农村低保未落实地区建立农村贫困户救助制度,从而形成了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村最低保障制度与农村贫困户救助程度“双轨并行”的局面。正是因为这种创新的制度安排,才为顺利实现“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确立后,各地政府的积极性普遍调动起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已经大大加速了。
2004年以前,全国只有三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和两个省(浙江、广东)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2004年以后,发展趋势发生了明显变化。当年,福建、辽宁、江苏等省出台相关文件,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县(市、区)达到1206个;2005年,新增吉林、四川、河北、陕西、海南5个省,建立该制度的县(市、区)增加到1534个;
2006年前11个月,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肃、湖南、山东、重庆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建成”行列,建立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的县(市、区)达到1791个。
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文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到1262万人以上,月人均保障标准70元以上,1-9月人均补贴差额41元,1-10月农村低保支出达到2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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