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尚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时期新经济的历史方位。数字经济和金融化两大趋势构成了新经济的未来发展。而数字化和金融化的叠加使得新经济呈现出一个最大的特征,即不确定性。要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的确定性,注入确定性对冲风险。它是金融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是建设新经济的基本手段或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国家发展确定性的基础。
一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需要转变思路,聚焦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适度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为全面财政规划和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供条件。这是金融更好对冲公共风险的制度前提。改善中央与地方关系,要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核心是人的流动。与人流、资金流、转移支付和公共服务需要相匹配。这是一个新命题,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事务和支出责任的划分,需要加快财政体制改革。
二是加强金融统筹,推进绩效改革。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包括资金、资产、资源三层含义。目前预算资金配置更加注重流量,流量与存量的匹配有待加强,这就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果。目前,我国预算绩效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市场领域,市场资源应通过市场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公共领域,预算应在公共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挑战。
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改革,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地方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方法,压实省级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中央和地方风险管理框架,避免风险向企业、地方金融机构乃至公众转移。另一方面,要加快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改革,防止政府债务地方化增加国家整体债务风险。在债务结构安排上,可以考虑适当增加中央政府债务,防止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结构与整体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导致公共风险扩散。
第四,根据新经济发展的需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新税制。以数字化、金融化为基础的新经济需要新的税收制度理论,新的税收制度应该在新的理论指导下构建。此外,促进共同富裕,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平衡税收的筹集和调节分配功能。再者,税收制度的完善程度成为能否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基础,包括地方直接税的比例,这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事务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至关重要。
来源:经济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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