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遗产税直接税间接税(房产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样吗)

记者谢伟北京报道。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研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稳定发展金融工作。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构建协调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基本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的调整力度和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最近几天,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等问题成为公众争论的焦点。如何理解三重分布?如何让大家都参与到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来?企业应该朝着什么方向发展?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将在税收和社会保障领域出台哪些政策?房产税、遗产税、资本利得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吗?对中高收入群体有什么影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石都认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仍然是初次分配。开征房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是大势所趋,但调节贫富差距的预期不宜过高。

房产税、遗产税、资本利得税等越来越近了吗?财税专家这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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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文逻辑下,公平与效率不再是“跷跷板”

“要理解共同富裕,常用的理论概念是效率和公平。这次会议强调,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以前有‘效率优先于公平’的说法,现在没有倒过来说‘公平优先于效率’。”刘尚希告诉记者《中国经济周刊》,在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理解上,过去理论界似乎有共识。一般认为他们是“跷跷板”,注重效率可能不公平,但这其实是基于物质导向的逻辑。如果从物质逻辑转向以人为本的逻辑,也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促进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并付诸实践,公平与效率是可以融合的。

根据刘尚希的进一步分析,社会所有人的能力普遍得到提高,就业、创业和创新能力得到提高。过去相当一部分人只从事简单的劳动,现在他们可以承担复杂的劳动,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收入也会上升,这也会带动经济转型和效率提高。这样一来,效率和公平就会融为一体。因此,当我们从物质基础逻辑转向人文逻辑时,公平和效率自然不再是“跷跷板”。

“中央还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很富裕。从人类发展的角度来看,全体人民的共同发展才是共同富裕的本质。”刘尚希说过一句老话,贫穷是能力的贫穷,财富是能力的财富。贫富差距很大程度上就是能力的差距,社会成员的能力总是有差距的。总的来说,群体能力的差距,如农民和公民之间的差距,可能是由体制机制造成的,而不是由个人努力造成的。因此,要多做一些关于基本制度的文章,为所有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更多的机会,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能力差距,这样才会有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这样,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就很容易解决了。

“我们需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当任何一方出现突出问题时,我们都应该集中精力解决它们,这样它们才能相辅相成。”石说,特别是中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要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效率是一种手段。只有在一定阶段优先考虑效率,才能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奠定良好的基础。虽然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在分配公平和收入调节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尽管取得了成就。在这次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上,也提出了许多政策措施。

初次分配是收入分配调整的基础。

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提出“构建协调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基本制度安排”。那么,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三个分布的意义呢?

一般认为,调节收入分配有三种方式,即所谓的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由市场按要素贡献进行分配;再分配是政府主导,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保支出等方式进行分配。第三种分配是社会主体自愿参与的财富分配。

石告诉记者《中国经济周刊》,初次分配是收入分配调整的基础,这主要是通过市场化公平竞争实现的。在初次分配阶段,我国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但仍存在一些滞后问题。要素的充分流动仍然面临障碍,例如,劳动力要素流动仍然存在户籍、土地、社会保障等障碍;又如,员工集体协商工资的能力不够,导致最初的分配环节不利于劳动因素,反而更有利于资本因素。

石还表示,在初次分配时,更重要的是,提高收入的关键是提高居民的创收能力,或者说创造财富的能力,这涉及到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目前,我们的教育制度可能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小学和大学都受到地区经济发展和管理体制差异的影响。目前,在教育经费分配中,财政失衡问题较为突出。

“在二次分配中,财税是最重要的分配手段。二次分配也是实现公平最关键的环节和手段。”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石表示,许多OECD国家的经验表明,初次分配后,基尼系数普遍高达0.4左右,但再分配后,基尼系数降至0.35左右,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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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尚希则直言,贫富差距扩大是全球性现象,畅销书《21世纪资本论》研究发现,发达国家贫富差距又回到了二战之前的状态。过去,资本主义国家做了很多调节贫富差距的工作,包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利用所得税来调节贫富差距,是有成效的。然而现在慢慢又开始拉大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他进一步分析称,我国在市场化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过去,我们从计划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是发展中的自然现象。但社会发展到目前这个阶段,就不能任由贫富差距继续拉大。走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但走向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

  “当然,资本主义国家遵循资本逻辑,在此条件下走向共同富裕几乎是不可能的。我国则有制度优势,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资本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对资本的负面作用也要进行相应的限制。” 刘尚希表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基础性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就一定能看到明显成效。

  在他看来,如今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难度更大,形势也更加复杂,甚至出现了“100-1=0”的情况。也就是说,只要有一项关键性、基础性改革措施不落地,那么,其他100项改革措施都难以落地。因此,全面深化改革,更需要改革创新来推动基础性的制度安排。

  “与此同时,也要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历中汲取一些教训。他们的贫富差距一度缩小,后来为何又逐渐扩大?是调节力度不够吗?所得税安排做得不好?法律出了问题吗?这些可能都是表面现象,更深层次的问题,就是资本逻辑。”刘尚希说,资本发挥作用应当限定在经济领域,而不能在社会领域,甚至政治领域也发挥作用。否则,资本就不仅是一种财产权利,可能变成了一种社会权利甚至政治权利,造成社会的不公平。

  在他看来,所谓资本主义,就意味着资本至上。如今,资本主义国家尽管人均收入已经达到了五六万美元,但贫富差距仍逐渐扩大。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已经有解决问题的方法,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人民至上”,既能充分利用资本,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又能限制资本的负面作用,这也使得我国能找到与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

  

房产税、遗产税、资本利得税等越来越近了吗?财税专家这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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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税调节贫富差距,期待不宜过高

  “分配不公的一个核心原因是,要素收入中劳动要素收入贡献较低,从而造成巨大的收入差距。”

  施正文直言,我国税收调节中的突出问题是税制结构不能体现公平导向,我国税制结构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代表的间接税为主,最终税负是转嫁给消费者的。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大部分要用于基本消费品的支出,恩格尔系数高,不得不大量承受所含的间接税负担。而高收入阶层消费的恩格尔系数低得多,购买的更多的是房产、股权等资产,在总收入和财产中的税收负担反而较低。这就导致了税收的累退性,成为制约税收公平分配职能的核心问题。

  在施正文看来,未来必须要在劳动、资本及其他要素之间进行税收调控,降低间接税,提升直接税。这其中最重要的是个人所得税,这是真正的直接税,因为企业所得税也存在税负转嫁给消费者、企业雇主、职工的可能。

  “个税的调节在各国中也是最重要的。” 施正文分析称,个税发挥作用体现为两个关键要素,一是个税的累进性,因此要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尽可能广泛地涵盖各类个人所得,甚至纳入短期资本所得,这也是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二是个税的体量和规模要大,从而能够提高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因此,降低间接税,提高直接税如房产税、财产税的比重,才能使税收结构朝向分配调节方面优化。

  “另外,间接税规模可能长期还会较高,因此也要尽可能减少其对调节的负面效应。” 施正文表示,比如增值税,可以对生活必需品等行业的产品和服务适用低税率甚至给予免税。

  两位学者都表示,开征房地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是大势所趋,但对其调节贫富差距的期待不宜过高。

  “房地产税,从长远来讲,在共同富裕中要发挥重要的作用。” 施正文说,房地产税的收入规模可能并不是很大,但它的其他功能很强,对于公共治理和社会转型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此外,遗产税也有着重要作用,遗产税在许多国家税收收入中占比很低,但其目的在于督促富人多做慈善公益事业, 促进民生改善,激发青年一代自力自强,也就是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施正文举例称,许多国家就采用了“胡萝卜加大棒”的做法。在创造财富阶段,对资本有税收优惠,鼓励创造财富,彰显个人能力和价值。但在财产享有阶段,通过重课遗产税(其起点税率就高达30%,最高税率达60-70%),倒逼富人更多承担社会义务,发展公益事业,激发年轻人自食其力,营造奋发向上的社会氛围。

  刘尚希则直言,舆论对于房地产税关注度很高,也有着各种看法和分歧,都很正常,但对房地产税调节贫富差距的期待不宜过高。

  他分析称,首先需要明确,房地产税在世界各国都是小税种,在无论是国家财政收入抑或地方财政收入层面的比重都不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要依靠房地产税去调节贫富差距,作用是有限的。发达国家有复杂的政府再分配系统,税收力度也很大,但贫富差距依然在拉大,“当然,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但不能高估这种作用,更不能有幻觉。”

  “促进共同富裕,重点还是要在规范初次分配上做文章。”刘尚希说,初次分配、再分配与三次分配之间是相关联的。比如,群体能力的差距,可能与公共服务的提供不足相关,后者又与财政能力直接相关。足够的财政能力,就要求足够的税收收入。因此,分配最终要落实到人的能力上去,在物质财富的圈子里绕来绕去,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把低收入者能力的短板补起来。

  责编: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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