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找张雷律师 张雷律师 普法天天讲 北京张雷律师
典型案例
黄某和李某在结婚前,为了避免以后发生财产纠纷,两人经商议决定在结婚前把财产的归属划分清楚,订立约定,以备不时之需。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吗?应当如何签订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又应当如何办理公证呢?
律师解析
在我国,夫妻双方结婚前可以订立财产协定,对婚前财产归属、婚后实行何种财产制度、所得财产分配方法等达成协议。日后发生财产纠纷的,以协议为准。若无协议,则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夫妻共有。
申办该类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2)单位出具未婚证明;
(3)财产的约定协议书;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5)财产清单;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财产约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编号、住址等基本情况;
(2)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的,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值、状态、归属等;
(3)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的,共同财产的名称、来源、有无其他共有人、归属等;
(4)解除约定协议或解决争议的办法;
(5)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的约定。
本案中,黄某和李某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国家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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