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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意义是什么?有人说是「两个家庭的结合」,也有人说是「与另一伴一起组建一个新的家庭」,我认为婚姻无法用寥寥数语带过,若婚姻这么简单就被看透,那为何现在离婚率依旧高不下呢?
在事务所见过这么多离婚案例,最大的感触就是相爱容易相处难,有人相爱多年却因为生活习惯无法磨合而婚姻破灭,也有人因为「婆媳问题」消磨掉曾经浓烈的爱情……许多婆婆总是说「你放心,你嫁进来我一定把你当自己的女儿一样」,但你知道吗?法律上媳妇永远不会变成真正的女儿!
媳妇有照顾公婆的义务,却没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曾经遇过一个朋友,她的先生早逝,朋友不忍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公婆,所以一直住在原来的房子里一人侍奉公婆,但是在公婆陆续离世后先生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了公婆的房子,而身为媳妇的我朋友却没有没有办法继承遗产继续住在原有的房子,在赡养公婆终了后仿佛成了局外人一样被排除在外……
其实在民法上,结婚后会与配偶的父母成为「直系姻亲」,根据民法第1114条规定「夫妻之一方与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间互负扶养之义务。」,也就是说与公婆同住的媳妇对于公公婆婆是有扶养的义务的(女婿跟岳父母同住也一样),而且姻亲关係不会因为夫妻之一方死亡而消灭,只有离婚或是婚姻关係撤销才会解除。简单的说在法律上扶养义务无法因为另一半死亡而不履行,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法院声请减轻扶养义务,例如:公婆虐待媳妇、重大侮辱等等。
而在继承权的部分,民法第1138条有明定继承人顺序,「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顺序为一、直系血亲卑亲属。二、父母。三、兄弟姊妹。」,由于媳妇是属于「直系姻亲」因此并没有继承的权利。
像我朋友这样的情况,她是与公婆相处得非常融洽,但是因为公婆对于这方面的法律常识欠缺,没有事先做好遗产的规划,产生了这样的遗憾。现代人对于遗产规划的议题接受度渐渐提高,不像早期会认为提起这些事情是忌讳或诅咒。也许有人会认为法律规範的不够完善,但毕竟法律无法包山又包海,只能最大限度的定义出社会较常见到的状况,所以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就容易令人觉得有不完整的地方。
婆媳关係融洽,媳妇有机会拿到遗产?
公婆若想分给媳妇的部分可以先写在遗嘱上,虽然媳妇没有遗产继承权,但只要没有侵害到其他继承人的特留份的範围内公婆都可以决定赠与遗产给媳妇。
这部分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认为儿媳夫妇一体,而将欲赠与媳妇的财产给儿子,可能会影响到儿子日后遗产继承权的份额喔!
若被继承人在被继承开始前两年处分财产,法律上及税务上都会认定是遗产。例如:妈妈在离世前两年将想送给媳妇的创业基金汇给儿子,在妈妈离世后其他兄弟姊妹可以主张该笔赠与是已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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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意义是什么?有人说是「两个家庭的结合」,也有人说是「与另一伴一起组建一个新的家庭」,我认为婚姻无法用寥寥数语带过,若婚姻这么简单就被看透,那为何现在离婚率依旧高不下呢?
在事务所见过这么多离婚案例,最大的感触就是相爱容易相处难,有人相爱多年却因为生活习惯无法磨合而婚姻破灭,也有人因为「婆媳问题」消磨掉曾经浓烈的爱情……许多婆婆总是说「你放心,你嫁进来我一定把你当自己的女儿一样」,但你知道吗?法律上媳妇永远不会变成真正的女儿!
媳妇有照顾公婆的义务,却没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曾经遇过一个朋友,她的先生早逝,朋友不忍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公婆,所以一直住在原来的房子里一人侍奉公婆,但是在公婆陆续离世后先生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了公婆的房子,而身为媳妇的我朋友却没有没有办法继承遗产继续住在原有的房子,在赡养公婆终了后仿佛成了局外人一样被排除在外……
其实在民法上,结婚后会与配偶的父母成为「直系姻亲」,根据民法第1114条规定「夫妻之一方与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间互负扶养之义务。」,也就是说与公婆同住的媳妇对于公公婆婆是有扶养的义务的(女婿跟岳父母同住也一样),而且姻亲关係不会因为夫妻之一方死亡而消灭,只有离婚或是婚姻关係撤销才会解除。简单的说在法律上扶养义务无法因为另一半死亡而不履行,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法院声请减轻扶养义务,例如:公婆虐待媳妇、重大侮辱等等。
而在继承权的部分,民法第1138条有明定继承人顺序,「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顺序为一、直系血亲卑亲属。二、父母。三、兄弟姊妹。」,由于媳妇是属于「直系姻亲」因此并没有继承的权利。
像我朋友这样的情况,她是与公婆相处得非常融洽,但是因为公婆对于这方面的法律常识欠缺,没有事先做好遗产的规划,产生了这样的遗憾。现代人对于遗产规划的议题接受度渐渐提高,不像早期会认为提起这些事情是忌讳或诅咒。也许有人会认为法律规範的不够完善,但毕竟法律无法包山又包海,只能最大限度的定义出社会较常见到的状况,所以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就容易令人觉得有不完整的地方。
婆媳关係融洽,媳妇有机会拿到遗产?
公婆若想分给媳妇的部分可以先写在遗嘱上,虽然媳妇没有遗产继承权,但只要没有侵害到其他继承人的特留份的範围内公婆都可以决定赠与遗产给媳妇。
这部分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认为儿媳夫妇一体,而将欲赠与媳妇的财产给儿子,可能会影响到儿子日后遗产继承权的份额喔!
若被继承人在被继承开始前两年处分财产,法律上及税务上都会认定是遗产。例如:妈妈在离世前两年将想送给媳妇的创业基金汇给儿子,在妈妈离世后其他兄弟姊妹可以主张该笔赠与是已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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