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不好鱼病的五大误区


【水产养殖】治不好鱼病的五大误区

很多养殖户在防治鱼病过程中经常碰到看似一种“简单”的病症。但在实际治疗过程中却发现采用各种办法,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却总得不到应有的治疗效果,造成了大量的损失。本文以常见的烂鳃病,结合实际诊治病例,浅谈一些鱼病治疗过程中的体会,供养殖户作为参考。

  烂鳃病的共同症状:发病后病鱼游动缓慢,食欲不振,上下窜游;死亡后有的鳃丝腐烂,有的成花瓣鳃,有的鳃部“开天窗”。

  鱼病的误判

  引起烂鳃病的原因有很多种,常见的有寄生虫引起的烂鳃病(如指环虫,车轮虫,杯体虫等),细菌性烂鳃,其他疾病继发感染引起的烂鳃症状(如肠炎病、营养不良引起的烂鳃)。如果不能对病因做出准确的判断,仅凭病鱼鳃部表现出的腐烂症状就简单诊定为细菌性烂鳃,很难达到满意的治疗效果。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出现的频率最高,也是不能实现鱼病治愈最重要的一个原因。

  药物选择不当

  当前市场上鱼用药物种类繁多,仅就治疗细菌性烂鳃病为例,就有氯制剂、二氯制剂、三氯制剂、二氧化氯、季铵盐类等等,各个厂家生产的药物品种就更是五花八门。厂家往往给新药冠上一种神乎其神的名字,标签上介绍应用范围特别广,效果特别好,几乎包治百病。基于商业保密或者其他原因,对药物的主要有效成分很少介绍,药物使用说明上也是仅粗略的介绍说每亩多大用量等等,更不用说针对某个具体养殖品种的具体疾病详细说明用量了。实际上很多新特药没有经过实践中的大面积应用检验,效果并不一定稳定,有些所谓的新特药仅仅是换了个名字,药物成分还是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这就给养殖户,基层技术人员选用药物带来很大的困难。

  建议最好选择自己熟悉、药物成分了解的,老厂家生产的药物;对于比较新颖的养殖品种用药或者自己不了解的新特药,多向有关技术人员询问,必要的情况下可选择小面积实验性治疗进行尝试。

  药物浓度不足

  用药方法不当,造成药物浓度偏低,病原产生耐药性,后虽然采用浸泡的方法,但沉于水体的虫卵得不到彻底的杀灭,重复感染造成久治不愈。

  凡药物都有一定的作用浓度,药物说明书上的用量往往是在一般理化条件下的推荐用量,不能死板套用。用药时要根据养殖鱼类、养殖条件(如有机质,水温等)和养殖方式等进行调整,个别情况下调整的范围还比较大。如果长时间采用低的治疗浓度,仅能对致病菌起到抑制作用,达不到杀灭的效果,变相的让细菌、寄生虫等病原对药物有了一定程度的适应,造成了耐药性,疾病很难根治。

  用药疗程不够

在养殖行情处于低谷时期,有些养殖户鱼得病后不按时给药或使用一些便宜、劣质的鱼药,有时在病情稍有稳定后就停止用药,这些都是不可取的。俗话说“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很多疾病从用药治疗到治愈都有一个过程,鱼病的治疗也不例外,一般都需要一个疗程或更长一段时间的连续用药。因此,用药后发现死鱼减少或停止,还应该继续用药一段时间以确保疗效,否则,病原菌就有可能在含有较低药物浓度的机体内顽强生长、繁殖,逐步产生耐药性,甚至发生变异,给今后治疗工作带来困难。若用药后发现死鱼没有停止甚至反而增多,在对一些细菌性疾病,病毒性疾病和部分顽固寄生虫性疾病(如锚头鳋病)的治疗过程中,这种情况尤其常见。是药三分毒,大部分药物在杀灭病原的同时,对鱼体都有或多或少的刺激性作用,一些症状严重,濒于死亡的病鱼,实际上在用药后加速了它的死亡过程,要细心观察分析,在确定对症的前提下,继续用药的一段时间就会使病情得到控制。很多养殖户看到这种情况即认为所用药物没有治疗效果,一种药还没有见效,马上又换另一种药,甚至连已经禁用的药物都被大量使用,其结果是鱼病没治好,成本又增加了不少,频繁换药,导致鱼病久治不愈。

  用药疗程不够的第二种情况,往往是对疾病病原的生活史了解不够造成的,比如锚头鳋病,一般的常用药物只能杀灭成虫,而对于沉于水底的虫卵并没有杀灭作用,等到虫卵孵化成幼虫,又会危害养殖鱼类。在实践中表现在一用药就好,但隔不了多长时间同样的疾病又会出现,反反复复,久治不愈。

  

  抗药性的影响

  随着近年来鱼病问题越来越严重,很多养殖户都非常重视鱼病的防治,意识到防重于治的原则,但大多数养殖户的做法是发现鱼不爱摄食就开始用药,不是用杀虫药就是杀菌药,并且预防用药的剂量往往超出正常的一倍,个别的甚至2倍-3倍,导致鱼类的抗药性和药物残留问题越来越严重。

  长期使用一种药物防治鱼病开始效果会很好,但是时间长了以后药效往往会减弱,这是因为病原体对药物产生了抵抗力,即耐药性。因此,要不定期的更换药物的品种进行交替使用。

  还有一种隐性的抗药性问题往往更不容易发现,在鱼种阶段超量的使用抗菌素等药物,在成鱼阶段仍然选用该药物或其他类似成分的药物来预防或治疗,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一龄鱼种阶段死亡率较高的养殖鱼类中,隐蔽性很强,特别在鱼种来源是异地购买的情况下更难发现。有些养殖户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虽然换了个品牌的药物,但是药物主要成分还是一样,无论从预防和治疗的情况来看,效果都很不理想。购买鱼种时要了解该池鱼种的发病史、用药史等,为以后制定防治方案提供佐证材料。建议治疗疾病时的药物和预防时的药物采用不同的药物成分,避免抗药性的出现。

  总结

  在常见鱼病的防治过程中,一定要做到谨慎小心,一个小的疏漏,可能造成截然不同的治疗效果;同一鱼池,往往同时发生几种鱼病,此时应根据发病的具体情况,首先对其中比较严重的疾病使用药物,使该病得到基本控制后,再针对其余的鱼病用药;长期使用同一种药物易产生抗药性,因此应选择相似药物交替使用。另外,在养殖过程中,给养殖鱼类创造良好的水环境,选择优质的饲料,定期检查,对于鱼病的防治也是必不可少的。


水产养殖如何选择饲料效益佳

鱼类食物来源有两大类:一类是天然饵料;一类是人工按鱼类营养需要生产的配合饲料。在目前大规模养殖条件下,人工配合饲料已成为饲养鱼类生长所需营养的重要来源。然而面对目前种类繁多的人工配合饲料,如何选择饲料和采取科学喂养方法,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是每个养殖者所关心的问题,现就水产养殖中饲料使用方面的有关问题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养殖成本与价格的关系饲料成本与养殖所占比例平均达40%-50%,高的竟达65%左右。因此,养殖户要取得较好经济效益,降低饲料成本是非常重要的。往往有些人偏面认为饲料价格低,投资就少,成本就低,尤是经济不发达地区这种认识更为突出,然而饲料使用结果并不是这样,请看下面公式。

单位鱼产量饲料成本=饵料系数×饲料价格


由此看出,单位鱼产量饲料成本是由饵料系数和饲料价格确定的,在选择饲料时可有以下两种选择:

  A饵料系数较高,但饲料价格较低。

  B饵料系数低,但价格较高。


二、饲料质量与生长速度的关系假设在投饵率为4%的情况下,一个有1000公斤鱼池塘为例,投喂上例A、B饲料。

  A饲料饵料系料1.85,则日增重为(1000×4%)/1.85=21.62公斤。

  B饲料饵料系数1.25,则日增重为(1000×4%)/1.25=32公斤。


1.以同样生长100天,A饲料长鱼2162公斤,则B饲料可长鱼3200公斤,比A饲料多长鱼1038公斤。2.以同样增长2162公斤,A饲料需100天,则B饲料只需67.6天(2162公斤÷32公斤/日),比A饲料投喂少32.4天。

即在相同时间内(100天),B饲料比A饲料多长鱼1038公斤。在相同增重时B饲料比A饲料可节约32.4%的时间。


三、投饵量与投喂方法1.投饵量。根据鱼种放养规格、数量、吃食鱼的计划增长倍数和饵料系数来确定。

  即:投饵量=放养重量×增长倍数×饵料系数


以此可计算出全年所需饵料总量,以便安排全年所需饮料计划及资金,避免造成资金、饲料缺口,及早作好准备,一般7、8、9三个月是生长高峰期,投饵量占整个生长过程的65%,这段时间内抓住时机,备足饵料,才能保证鱼的正常生长。


2.日投。根据全年计划投饵量和各月所占比例来计算,也可按鱼类递增体重1%-5%来计算,求得每月平均投饵量,一般中旬为平均量,上旬较少些,下旬要多些。


3.日投喂次数及时间。夏花鱼苗,水温较高,个体较小,日投饵次数应不少于5-6次,7-9月份鱼摄食最旺,生长最快时期,日投饵次数应4-5次。10月份以后随着水温降低,投饵次数逐渐减少,直到鱼不再摄食为止。每次投饵时间不少于20分钟,以保证鱼吃八成饱而不浪费为原则。


4.投饵原则和方法。匀、足、好是总体原则。匀是根据鱼的需要量,每天均匀投喂,这样不仅可预防疾病,保证正常生长,而且可以提高饵料利用效率;足,就是最适的投饵量,满足鱼类的需要;好,就是饵料质量优质,营养全面、适口、新鲜等。


定时、定量、定位是基本投喂方法,同时结合看天气、看水质、看鱼吃食及活动情况灵活确定投饵次数和数量。


综上所述,在水产养殖要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在饲料使用方面主要取决于质量,而不是价格(当然质优价廉更好)。在资金、生长条件优越的情况下,养殖者应选用优质饲料料,采取科学的投喂方法。

(文章来源:水产E线)

夏季水产养殖池塘用药“六忌”

   夏季是鱼病高发期,笔者向水产养殖户们提供一些用药禁忌。

  一、忌不对症下药

  鱼生病后,要根据鱼的症状、品种、水质和饲养管理情况,准确诊断,对症下药。病因不明确时,切忌乱用药。

  二、忌阴雨天或缺氧浮头时用药

  阴雨天池水溶氧低,用药后易加剧池水缺氧,所以应选择晴天用药。如果在鱼浮头时用药,药物分解过程中缺氧,这样极易造成鱼大批死亡。

  三、忌用药量不准

  全池泼洒的药物一定要按照药物使用说明,计算好池塘面积、水深、用药量。如果用药量过少,则起不到防病、治病的效果;过多则易造成药害。

  四、忌同时泼洒多种药物

  当鱼池同时发生几种鱼病,需用不同药物进行治疗时,应错开时间使用,有些药物之间会发生化学反应,导致药效降低,或产生副作用。常见药物中不能混用的有:漂白粉与生石灰,硫酸铜与生石灰,敌百虫与生石灰。

  五、忌使用失效药物

  使用过期,失效的药物达不到防治效果,因此养殖户在用药时要注意药品的生产日期及质量。如有效的漂白粉是未受潮,呈粉末状不结块,结块的则失效;有效的生石灰是成块成团的;硫酸铜是呈蓝绿色结晶状,呈铁锈状的即为失效。

  六、忌使用未溶解的药物

  用药时要根据固体药物的特性,用开水、温开水或河水充分溶解后才可使用。带有未溶颗粒的药液禁用,以免降低药效和鱼类吞食后引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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