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故无法下高速被收全程过路费】高速公路收费,是通行费,是一种服务费。那么这个服务造成我们被服务方利益受损,我们是不是可以诉求我们损失的补偿?当然,肇事方有责任,公路方也有责任,至于如何认定,可能还是法律空白。
【因事故无法下高速被收全程过路费】2月6日,陕西丹凤。春节高速免费最后一日,很多车主一大早出发返程,行驶至沪陕高速商洛段,距丹凤收费站5公里处,由于前方事故交通管制,从晚上7点半开始滞留,直到凌晨2点左右才通行。
到收费站又开始了长达2个多小时的堵车,从收费站出来已经是凌晨4点多了,从堵车开始已经8个多小时。收费站坚持收全程段费用,但车主认为由于此处事故堵车近五小时,才导致车主们无法在十二点前下高速,不应该让车主承担所有的费用。
此事已经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1、为什么不提前走,非要等到最后一天,凡事一定要有规划,要有预案。
2、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是这样规定的,就只能按照规定去办。收费站也没权利去做出免费的决定。
3、最后一天本身就是返程高峰期,自己没规划好,只能怪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只能自认倒霉了。
4、不免费的时候谁也不说,就应该继续坚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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