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回应“尊严死”立法建议】如果真要进行立法,那就需要建立类似于法院这样的医疗专职机构,对这些病人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然后综合病人和家属的意见,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之后才能进行决策。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不是一件小事,即使病人本人不想活了,也要尊重科学规律,还要尊重公序良俗,还要尊重家属情感。
【卫健委回应“尊严死”立法建议】国家卫健委近日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关于加快推进尊严死立法进程的建议》称,对于尊严死立法,相关法律、医学、社会伦理学界仍存在一些争议,社会认识还不统一,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国家卫健委将继续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深入研究相关工作。
有网友表示,这个想法是好的,但执行起来难度太大了,有非常大的可能被滥用,那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所以这也是全世界非常多的国家很慎重立法的原因,因为不可控制的因素太多了。
1.这是判定的问题,由谁来判定病人没有了任何的治疗希望?哪一级医疗机构可以做出这样的认定?万一出现了医疗奇迹怎么办?
2.谁来替病人做出这样的决定,是病人本人还是家属?如果病人本人可以做出这样的决定,那对那么多的自杀人员和抑郁症患者怎么办?他们甚至没有太大疾病的情况下都想终止自己的生命。如果是病人家属可以做出这样的决定,那如果有人想故意杀死自己的家属或者借刀杀人怎么办?
如果真要进行立法,那就需要建立类似于法院这样的医疗专职机构,对这些病人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然后综合病人和家属的意见,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之后才能进行决策。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不是一件小事,即使病人本人不想活了,也要尊重科学规律,还要尊重公序良俗,还要尊重家属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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