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串门不慎烫伤 邻居疏忽担责三成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4岁女童在邻居家玩耍时被烫伤,责任谁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表明,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主责;有小孩在场,邻居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020年4月,小丽在邻居家玩耍时被火锅烫伤,造成面部、双上肢、躯干、双下肢25%二度烫伤,住院治疗40余天。为此,小丽母亲将邻居丁某某诉至法院。

小丽母亲称,事发时丁某某在电动车店内吃火锅,看到小丽进来玩耍便将小丽抱在腿上,后来火锅被不慎打翻,导致小丽被大面积烫伤。小丽母亲认为丁某某作为成年人,在明知火锅有烫伤风险的情况下仍将小丽抱在腿上,对小丽烫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丁某某辩称,事发当天小丽是跟随其父亲来到自己店内,经过饭桌时被火锅电磁炉线绊倒,桌上的火锅同时倒了下来导致小丽被烫伤。事发时小丽父亲也在现场,其疏于监管才是导致小丽被烫伤的主要原因。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事发时小丽父母均未对其尽到保护义务,应对小丽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在小丽来到店内后,丁某某应当预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但未采取措施排除危险因素,最终导致小丽烫伤,因此丁某某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朝阳法院酌定丁某某承担30%赔偿责任,判令丁某某赔偿小丽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余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当尽到照顾孩子的义务,履行好监护职责。当有小朋友来到家中做客时,作为主人也要尽到注意义务,对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于不适合孩子玩耍的场所应尽量避免其进入。如果孩子受伤,会根据存在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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