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工作人员、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标准工时计量的员工?
(二)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铁路、港口、企业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流动作业的从业人员;
3.其他因生产特点、特殊工作需要或职责适合不定时工作的员工。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
哪些企业员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其他作息方式的员工,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岗、调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作息方式,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
不定时工作如何计算和支付工资?如何确定休息休假?对不定时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者其他考核标准,安排劳动者休息。工资由企业按照本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和劳动定额完成情况支付。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执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作息措施。第四十条下列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中秋节。
(5)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的,必须及时修复;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二)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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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和平均供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第五十一条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嫁娶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标准相关知识:加班工资和加班工资传统上称为加班工资倍数和时间计算:《劳动法》第44条;
(1) 8小时加分:根据1995年5月1日生效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安排劳动者每天延长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工人在休息日加班,
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我国劳动者一年享有11天法定假,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2日、3日);
(5)中秋节,放假1天
(6)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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