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副校长醉驾因态度好不被起诉】从2011年开始至今醉驾入刑已有十周年了,但仍有些人会抱着侥幸心理触碰法律高压线。对于醉驾而言,本身就属于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只要超过150mg/100ml,就需要从重处理,但也有特殊情况
【湖南一副校长醉驾因态度好不被起诉】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不起诉决定书引发关注。2021年6月5日1时许,湖南一学院副校长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副校长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4毫克/100毫升。
检察院认为其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醉酒驾车的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故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本也有网友表示,案中的副校长刘某血液酒精含量已经达到114毫克了,已经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危险驾驶罪是一个危险犯,主要是具备这行为,有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就要定罪量刑。倘若真的以此就能作出不起诉决定,那危险驾驶罪的存在将毫无意义,任何人醉驾被抓后主动认罪就不起诉,立法者的法律意图将束之高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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