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次减刑后杀人:郭死刑缓期执行的条件与限度

9次减刑后又杀人郭文思被执行死刑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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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是法制国家,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那么我们需要知道,在九次减刑后犯了谋杀罪的郭被处决了吗?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9次减刑后又杀人郭文思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郭执行死刑。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派员实地监督。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判处郭死刑的刑事裁定。

9次减刑后又杀人郭文思被执行死刑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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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自觉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种情形:认罪悔罪;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应当依法保护其申诉的权利,不能认为罪犯的申诉是不认罪、不思悔改。对积极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犯罪分子,可以视为表现认罪悔罪,可以从宽减刑假释;对确有履行能力而未能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要从严掌握。

9次减刑后又杀人郭文思被执行死刑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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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此外,死缓还可以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自觉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接受教育和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9次减刑后又杀人郭文思被执行死刑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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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适用对象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减刑决定。003010第七十九条对于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应当裁定减刑。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从减刑的性质来看,减刑权应由人民法院行使,由监狱等刑罚执行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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