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贩卖一直是人们关心的话题。对于贩卖人口的卖家来说绝对是犯罪。购买者的行为是什么?买卖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样的影响?
代表:买方行为应视同绑架十年起刑
“现在‘买方市场’当然仍然存在。也许他们没有以前那么猖狂了,但还是有个人买家觉得可以蒙混过关,顶风作案。”全国人大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会长张宝艳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全社会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关注度更高,“买卖同罪”的罪名得到全社会的高度认可,她认为实行“买卖同罪”的罪名很有希望
张宝艳鲍贝是“回家找子网”的创始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张宝艳多年来一直围绕打拐问题建言献策。2020年,张宝艳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模范荣誉称号。
张宝艳认为,“买主”是对被绑架的妇女和儿童侵犯最大、时间最长的人。被拐卖的妇女被拐卖后,买受人对她还有多种伴随的犯罪行为,如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精神伤害等。事实上,这些犯罪行为都发生在购买者身上,被拐妇女这么多年遭受的痛苦都来自于购买者。而且,如果没有“买方市场”,可能就没有人贩子的生意,因为“买方市场”只是刺激人贩子铤而走险。“所以我认为‘买卖同罪’是可行的,甚至‘买方’定罪可以比‘人贩子’更重。我觉得三年内对‘买方’的量刑标准有点太低了,我建议以绑架罪论处。”
同时,张宝艳还认为,新的贩卖人口案件的罪犯(包括买家)应该被追究终身责任。“现在很多被拐卖的儿童、妇女在找到原家庭或者可以脱身后,基本都过了诉讼时效,很难追究人贩子的责任。但是,与其他犯罪不同,拐卖犯罪持续的时间越长,对被拐卖人的伤害就越大。根据我国刑法,最大诉讼时效是存在的。因此,张宝艳主张,对贩运罪犯的问责不应受时效限制,而应是终身问责。
此外,今年两会前,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对重点领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彻查。对此,张宝艳也表示赞同,“有些被拐卖的儿童、妇女可能因为当初没有受过教育,到现在也走不出来,确实需要进行全面的解救,这是可行的。”因此,张宝艳认为,应该在各个辖区彻底调查来历不明的妇女和儿童,并把这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继续下去,特别是对私人收留的精神病妇女和聋哑妇女,并在调查后公开信息,帮助他们找到亲人。
此外,张宝艳还建议建立打拐领域相关部门的考核机制,将打拐与基层组织的政绩挂钩,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对有新打拐案件的基层政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人口拐卖的危害
I .贩卖儿童的社会危害
拐卖儿童作为一种侵犯儿童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的犯罪,作为许多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广泛关注的犯罪,对被拐卖儿童本身、其亲生家庭、被拐卖儿童的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浅析拐卖儿童对社会的严重危害
1.拐卖儿童对被拐儿童本身的危害
首先,拐卖儿童是对被拐卖儿童人身自由和尊严的严重侵犯。人身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的生命权,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的限制、控制或阻挠。或者说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然人,儿童毫无疑问享有法律赋予的人身自由权。他虽然还小,但还不能决定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不能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产生消极意志或表示反对。但作为被动舒适的权利人,他的人身自由也是不可侵犯的。同样,孩子的人格尊严也是如此。此外,拐卖儿童对被拐卖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育具有严重的潜在危害。从社会现实反馈来看,被拐儿童落户难引发的教育、医疗、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对其自身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不利影响。被拐儿童长大后千里寻亲的故事也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上演。这些问题都从某个侧面反映了被拐儿童生活的诸多委屈,对他们的伤害恐怕是无法估量的。
2.拐卖儿童对被拐儿童家庭的危害
对任何一个中国家庭来说,孩子的重要性应该是第一位的。中华文明特别强调“孝”,凸显子女对父母的重要性。同样,中华文明也很重视团圆。从古至今,家家户户都把“家和万事兴”作为对家庭幸福的最美好祝愿。要实现“家庭和谐”,首先需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最基本的是家庭成员的完善。没有孩子的家庭注定无法实现“家庭和睦”的愿景,更谈不上家庭幸福。尤其是目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孩子对于一个家庭的意义更加重要,失去孩子的痛苦可能会让那些不幸的父母终生挥之不去。
社会由千千万万个家庭组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和谐靠家庭和谐,社会幸福靠家庭幸福。被拐儿童家庭的痛苦,就是社会的痛苦。
3.拐卖儿童对被拐儿童家庭的危害。
前面讨论过孩子对家庭的重要性,大部分买被拐儿童的家庭都愿意为了家庭的“幸福”付出很大的代价,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单纯考虑这些,这些家庭已经很不幸了。
。而随着被拐儿童的成长,其被拐儿童身份很难再被隐瞒。本来,几年、十几年或是二三十年的处心积虑的隐瞒对那些收养家庭来讲已经积聚了巨大的压力,而一旦真相被打破,对于整个家庭或是不堪的一击。“千里寻求”,于被拐人士,是种对亲情的追寻;于收养家庭,或是种撕心裂肺的不安。此外,有关养子与生子在遗产继承上的纠纷等问题也成出不穷。总之,对于收养被拐卖儿童的家庭来讲,用钱非法买来的“幸福美满”注定是没有根基的,大起大落,大喜大悲,亦是常人难以承受的痛。
另外,拐卖儿童亦将“人贩子”们送上了不归路。其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的严惩。
拐卖儿童是一种性质恶劣,危害重大,影响深远的犯罪活动,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从根本上制止这种犯罪活动。让我们携手共同为保障千万家庭幸福,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人口买卖判多少年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人口要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处以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人口买卖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买卖人口”即拐卖妇女、儿童或其他人的犯罪过程。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修改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拟一律被追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