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街、西街和城镇:
为贯彻落实省和佳木斯市有关文件精神,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促进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现就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办理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1.符合零就业家庭条件的“4555”职工、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实行“并轨”(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当年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签订灵活就业协议、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的国有企业。
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2、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月183元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按缴费(灵活单建)的60%标准执行。
三、补贴原则
1、社保缴费必须是在2021年年度内缴费,跨年缴费不予办理。
2、对补缴往年陈欠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人员,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3、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灵活单建)每年只能同时申报一次,单独提供医疗保险票据不予受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享受自谋职业税费减免政策及自主创业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期间;
3、公益性岗位在岗期间;
4、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五、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中国银行)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中国银行)(身份证正面与银行卡正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印2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低保证》原件和社区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持以上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乡镇到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社保补贴申请;
六、办理时间及要求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工作日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13154546121 联系人:邱志慧 郑慧文
富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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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锦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编审:刘华东
校审:李欢欢
编辑:孟令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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