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交警发文盘点女司机引发争议的危险驾驶行为。

交警妇女节发文盘点女司机引争议 危险驾驶有哪些行为
通常我们

通常大家都知道,随着会开车的人越来越多,一些潜在的危险驾驶行为也越来越多,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交警妇女节的问题,来盘点一下女司机引发的争议?危险驾驶的行为有哪些?

2010年3月8日-1010年是国际妇女节,通常是庆祝女性在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的贡献和成就的日子。山东青岛交警今日发布的“女司机危险驾驶习惯盘点”在网上引发争议,被网友质疑为性别歧视。8日下午,青岛交警工作人员回复北京青年报记者称,该微博的初衷并非性别歧视,而是为了提醒更多的司机遵守规则,遵守纪律,讲礼貌。3月8日,青岛交警“查女司机危险驾驶习惯”的微博在网上引起热议。微博称,“随着汽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女司机开始出现在各种道路上。然而,少数女司机有一些不良驾驶习惯,带来各种交通安全隐患。请按下图改正。”在正文下方的9张动画图片中,交警分别对9种行为进行了提醒:胸前挂饰品、穿高跟鞋、车内放置毛绒玩具、留长发、驾驶时座椅离方向盘太近、带坐垫驾驶、戴不合适的手套、不爱看后视镜、带宠物驾驶。

交警妇女节发文盘点女司机引争议 危险驾驶有哪些行为
交警妇女节发文盘点女司机引争议 危险驾驶有哪些行为

交警妇女节发文盘点女司机引争议

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留、罚款: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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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有哪些行为

危险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行为一般表现为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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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有什么处罚

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从法律上讲,属于行为犯。03010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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