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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四川自考跨省调剂(跨省调剂和跨省调剂)时间已确定,具体事宜如下。
第一部分
跨省转移
跨省调剂是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生通过全国“跨省电子调剂考试平台”将试卷电子档案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1)申请时间
2022年2月14日至16日
(二)申请程序
考生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s://zk.sceea.cn考生网站,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报考数据。完成后通过拍照或扫描方式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附件1)或学院自习室邮箱(邮箱见学院相关公告)提交清晰完整的电子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任何申请材料将被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应用要求
考生在提交申请前,必须认真核对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内容与纸质材料中填写的内容正确一致。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内容不清造成试卷转出错误或转出不成功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申请材料——邮寄的电子材料
提交以下电子申请材料。jpg格式,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跨省转出申请材料_姓名_22.1次”。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2),名为“四川准考证号_ Name 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3),名为“四川准考证号_ Name _转出材料粘贴表单";
3.有效居民身份证(附于附件3);
4.转车地准考证或转车地户籍证明,命名为“四川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地居住证明”;
5.证书或课程成绩证明,名为“四川准考证号。_ Name 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4),仅2016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并命名为“四川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试次数(2016年1月16.3次,2016年4月16.1次,2016年10月16.2次)”
(5)转出条件
1.考生应取得拟调入省(区、市)的试卷;
2.考生应取得我省一门或多门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试卷一次只能调剂到同一省(区、市);
4.考生一次只能翻出一张准考证号下的试卷。
5.下列情况不得转出:
(1)拟调入省(区、市)的考生提供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的;(2)我省试卷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完整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申请材料中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管理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的;(4)考生因违反我省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延期毕业的;(5)某专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考毕业证书;(六)公司
1.经我省批准的转出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全国跨省电子转学考试平台”开通时间内(2022年3月1日至3月10日)统一转出试卷电子档案,考生应在2022年3月10日后按拟转入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学确认手续。
2.转出申请提交后,我省准考证号对应的考试状态为“转出”。考生可继续使用准考证号在我省办理跨省转出和课程免试,但不能办理跨省转入和课程申请。
3.若本次转出成功的考试试卷电子档案返回转入省(区、市),我省转出考生的考试成绩将统一由“已通过”更新为“未通过”,考生可于2022年4月6日后登录我省管理系统查询最终处理结果。转出失败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办理其他业务,或在下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跨省转出。
第二部分
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确认时间
2022年3月21日至23日
(二)确认流程
在拟转入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电子档案在“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2022年3月1日至10日)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须本人到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现场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三)确认材料-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5)
2. 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5上);
(四)转入条件
1. 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申请更改。
2. 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 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 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 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 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5)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五)转入规定
1. 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接收的转入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且完成转入确认的电子档案我省将予以接收,考生可于2022年4月15日以后登录管理系统在考籍信息中查询;
2. 若考生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绩,则以高分计入考籍;
3. 不符合省际转入规定或未提交转入确认材料均视为转入不成功,电子档案将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退回至拟转出省。
(六)特别注意
1. 由于“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全部退回,建议考生认真悉知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 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PART03
其他事项
1. 考生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
2. 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附表前往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
3. 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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