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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滕某的父亲生前热爱公益,做了不少好事,最大的遗憾是在教育自己的孩子滕某上十分挫败。滕某从小不好好学习,常和社会上的小混混在一起,沾染了不少恶习。
滕某的父亲屡屡劝告没有任何作用,老人对自己不争气的孩子感到十分寒心。滕某的父亲去世前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捐献给老家的小学。
滕某认为,老人的遗嘱剥夺了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故这份遗嘱应是无效的。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析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在本案中,滕某的父亲立遗嘱将财产赠给老家小学,符合法律规定,滕某没有权利再继承其父的遗产,所有遗产应归该小学所有。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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