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顺德陈村的苏女士报料
上个月她带着家人去酒楼喝茶
还没等吃饭
女儿就发生了意外
究竟怎么回事?
一起看看
回想起女儿在不久前
被烫得浑身掉皮、化脓的样子
苏女士除了心疼之外
还隐隐有些后怕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让年仅8岁多的小欣承受如此伤害?
这就要从上个月25号讲起了
苏女士说
那天陈村君澜酒家新开张
她就带上孩子跟妈妈一起去喝茶
直到点完餐
一切都是正常的
紧接着惊险的一幕发生了
从当时的视频监控可见,当小欣刚走到苏女士身边,还未坐下就突然滑倒,并将旁边“茶架”上的开水壶碰倒,开水直接洒在了小欣身上。被烫到后她尝试爬起来,但因为地面湿滑没有成功,最后由苏女士搀扶才站了起来。随后,小欣被紧急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大腿2级烫伤2%,躯干2级烫伤2%,面部1级烫伤1%。
苏女士:
目前
女儿的治疗费用花了大概三四千元
后续的除疤等费用
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苏女士希望对方赔偿25000元
并诚恳道歉
不过对方的做法就令她十分不满了
苏女士说,出事之后对方仅派来两名工作人员送过果篮和一个1000元的“慰问金”,其他并未多加过问。直到苏女士在网络平台发布了一条短视频并报警之后,双方才开始正式协商,但是对于赔偿的费用始终未达成一致。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陈村顺联国际4楼的君澜酒家,可以看到每张桌子旁都有一个带有滑轮的茶架,茶架上摆着茶具、水壶等。
酒楼现场负责人陈经理表示,当天是酒楼开业的第一天,当时小欣穿的是拖鞋,本身就不防滑,再加上地面被清理地过于干净,才导致她滑倒。
工作人员 :新开张一天,她的那张桌子也是第一个客人。
记 者 :架子是不是有安全隐患?
工作人员 :你认为我们有责任,我们也不推卸,它(茶架)不安全确实有滑到,你没有碰到也不可能摔。
负责人陈经理也提出
家长当时并未尽到监管的义务
工作人员:
目前,双方就赔偿问题还在协商当中。有律师就分析,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带有营利性的场所的负责人就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律师根据监控录像的内容综合来看,小孩子摔倒是因为地面的湿滑,酒楼应该提前排除隐患,所以酒楼应该占大部分责任,而家长没有做好未成年人相关的安全教育以及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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