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哪种情况不被受理,劳动仲裁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若干解释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一个不能少吗)遇到劳动纠纷,很多人

遇到劳动争议,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劳动仲裁!

但不是所有的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主要有六种!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开除、辞退、辞职、辞职产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以上六种情况,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超出此范围,不予受理。

什么情况下不受理劳动仲裁?

为了少走弯路,我们来看看。

1.被申请人无主体资格的,不予受理。

简单来说,劳动争议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不属于用人单位的人,比如私营老板,没有资格做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不是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不予受理。

很多人自问,离职后,去了别的城市。我可以让我的朋友来申请吗?

这一条规定,自己的劳动争议,自己解决。

3.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不予受理。

很多公司没有买公积金,员工去申请仲裁。

这种案件实际上不属于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不会受理。

4.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地域管辖只能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向外地仲裁委员会的申请不予受理。

5.超过仲裁期限的不予受理。

仲裁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所以,你有权利不用,过期了。你不积极维权,法律是不会支持你的。

6.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不予受理。

申请表不正确、内容有问题、证据材料不符合规范等。不能接受。

所以劳动仲裁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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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

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劳动争议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如果再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部门肯定是不受理的。以下六种情况虽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但是大家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是劳动者要求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社保基金的纠纷。比如企业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但是职工拿到这个保险的时候,社保机构以各种理由拒绝发放。此时与用人单位无关,是劳动者与社会保险机构的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种情况是职工和雇主因房改产生的房产权属纠纷。对于这类问题,一般都是历史遗留问题。比如企业和职工共有房屋,或者企业分房,职工没有房产证,或者只有部分房产证,职工想卖房或者让子女继承房屋。这些问题产生的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做出判决。

第三种情况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对伤残等级鉴定或者职业病鉴定机构出具的文件不服,认为鉴定有问题的。这些情况不是工人和雇主之间的纠纷。因此,根据r

第四种情况是指保姆与雇主家的纠纷。一般来说,保姆来自家政服务公司,也就是说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只是家政公司派来给你家干活的。如果保姆和雇主家发生纠纷,比如保姆涉嫌偷东西,或者认为保姆工作不好等等等等,这些都不属于劳动争议,可以走民事诉讼,或者找雇主家和家政服务公司谈,跟劳动争议谈。

第五种情况是契约关系,在农村相当普遍,就是自己的土地没有人种。比如人都去城市打工了,土地不能荒芜,就雇人给自己种地。如果养殖有伤害,属于民事侵权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第六种情况是指徒弟和老板的关系。徒弟和老板的关系很微妙。徒弟来店里学习,但要帮店里干活。有时候,老板要给徒弟一点钱,但两者不是劳动关系,因为老板要教徒弟技能。虽然徒弟在干活,干活,但徒弟学的是技术。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他们不用去仲裁,可以直接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发实〔2020〕26号)第二条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社会保险金的争议;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关于上述法律条款第一项“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该如何把握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是不是大家会觉得这两条怎么有冲突啊,明明劳动法规定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这里又说“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呢?

这里就要注意这个“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的表述了,我们再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这里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用人单位自始至终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个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情形,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缴交手续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已经给劳动者缴纳了部分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而部分月份没有缴纳,或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不符,这样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属于欠缴、漏缴部分,依法应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补缴,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会明确告知劳动者去找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处理,目前征收机构从社保机构改成了税务机关,威慑力更强,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同样的也无法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个广大劳动者要特别注意。

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能申请仲裁吗

看到这个问题,很多人不禁要问,劳动争议不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吗?怎么还有额外条件?大彬要告诉您的真相是,法律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六种情形的劳动争议,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超出了这个范围,就不要白费力气了,申请了也不会受理。

第一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简单地说,一方认为有劳动关系,另一方不承认,发生争议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就是说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订立了劳动合同又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或者单位单方面以调岗降薪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又或者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等,这些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是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也就是说单位主动辞退员工或者员工辞职,单位不批准等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四是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违法延长工作时间、不允许休年假、不买社会保险、不提供劳动保护等引起了争议,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五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比如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或者发生工伤不肯处理,或者辞退不给经济补偿等等,引起了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这一条是兜底条款,仲裁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劳动者想要适用不太容易,了解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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