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讲过几个财产所有权风险的案例。
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
虽然资产增值的速度很重要,但它决定了我们的财富是多是少。
后半生,财富的定义也很重要。它决定了财富的最终归属?
就好像不管有多少个零,前面没有那个零都没有意义!
中国的遗产税是什么?(20%用于出售继承财产)
财富所有权风险。
物业的定性和规划永远不可能一蹴而就。
需要定期回顾,提前预测风险,预留足够的规划空间。
当你已经面临纠纷甚至诉讼时,寻求帮助。
不仅得不到应得的权益,还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评估费、诉讼费、诉讼费。
结果只能剩下四个字:“我帮不了你。”
案例回顾:(可以关注作者对历史和出版的开篇)。
1.房价涨了,但一分钱对你来说都无所谓?
2.“假离婚”远比你想象的复杂。
3.不可预测的持有风险。
这些案例有一个共同点。都涉及产权转让和交易。很多人问我财产继承是否有20%的“遗产税”。
中国的遗产税是什么?(20%用于出售继承财产)
今天开了一个专场,干货满满的。
让我们详细说明一下这个谣言中的“20%”是从哪里来的!
(文章内容有专业律师补充,感谢徐秀琪律师。)
虽然“继承的房屋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税才能转售”的说法并不完全错误,但具体情况必须具体分析。这个问题我被亲戚朋友同学客户问过十几遍几十遍。而且,每当政府出台一些关于楼市和个税的政策时,这种谣言就会跟风作乱。
例如,2019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号文件,规定“将财产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给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的礼物不需要付钱。继承房子不需要交税。”。这时,一堆文章出来了,说:“虽然你捐房子或继承房子是免税的,但你想卖房子的时候,你要交房子总金额的20%的税,这样你就可以逃避第一天,而不是第十五天!”
甚至有一次路过一个房产中介,看到一套二手房挂牌信息贴在玻璃窗上赫然写着“继承房产,20%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继承的房屋或捐赠的房屋转售如何纳税,是否有“总房价20%的税”?法律依据是什么?这种专业问题,真的不能随大流,一定要听专业人员的回答。
1.有没有“总房价20%的税”?
结论:有“20%税”,但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转让所得与财产原值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实这很容易理解。我买了100万,卖了200万的房子,赚了100万,交的所得税和我赚的一样多。如果我卖了,还是100万。不挣钱就没有收入,也不需要交所得税。
至于为什么会有“转让总房价20%的税”这样的谣言,相信很多人都认为继承或捐赠的财产是无偿取得的,所以财产原值为0。因此,在缴纳所得税时,转让所得与财产原值不存在差异,转让所得直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说法很多,随着时间的推移,谣言也形成了。
事实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通过赠与、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房屋,按照赠与、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前的原购买价格确定购买价格。
出,在转让受赠、继承的房产时,房产原值是以购房原价来计算的,而不是0。所以即便是缴纳20%的个税,也是以“转让收入减去购房原价后的差额”来计算20%的个税,
不过事实上,很多06年之前的房产,初始价格非常低才二三十万,相比于现在动辄四五百万的估价来说,也就造成了人们印象中全额20%的印象了。
2. 出售继承或受赠与的房屋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出售继承或受父母赠与的房屋,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免征个税。
这个条件嘛,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甚至很懂:满五唯一。
所谓满五唯一,指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法律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
五、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3. 满五唯一中自用5年以上,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我们知道,在二手房买卖中,满五唯一中的满5年,基本都是要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依此判断是否已经满5年。
那么如果是继承或受父母赠与的房屋,一旦办理了产权变更,房产证登记时间就会变成继承或受赠与时候的日期。如果想要符合满五的条件,是不是还要再等5年呢?
实际上,对于受赠、继承、离婚析产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析产前的购房时间确定,而不是按房产证登记时间确定。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满五的起算点和父母还在世时或者父母未赠与房屋时将房屋出售的起算点是一致的。
法律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
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
4. 如果无法满五唯一,个税税率20%实在是太高了,怎么办?
有的朋友看到这,会觉得“大多数人到了继承的年纪,基本都有房子,很难达到唯一。父母都是在十多年、甚至数十年前买的房子,房价很低,就算能减去购房原价,也减不了多少,实际上和房产转让总价的20%也差不离,税收负担太重了!”怎么办呢?
之前提到了个税核定征收的办法,经作者与税务局工作的同学咨询,上海已经严格实施继承或受赠房屋出售据实征收的规定,不允许核定征收了。评论区也有来自其他城市的税务局的朋友也留言2019年之后继承或受赠房屋不再施行核定征收。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一定的税收规划,比如可以考虑将继承的房屋赠与给名下无房的成年子女、孙子女或兄弟姐妹(建议事先签好协议),需要缴纳3%-5%(根据城市不同,税率会不同)的契税和赠与双方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再由受赠与的成年子女、孙子女或兄弟姐妹以满五唯一出售,就可以省掉不少的个税了。在进行税收规划前非常建议先向专业律师和税务师进行咨询,并签好相关协议,以免任何争议产生。
总结:
在面对诸如此类的谣言和小道消息时,提醒大家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切莫人云亦云。也需要预留筹划空间,找个专业人士每年审视下家人名下资产的资产结构和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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