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开除。
1.警告
警告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的书面训诫和警告。是最轻的治安管理处罚,兼具教育和强制性质。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后果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初犯和偶犯。这一警告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罚款
罚款是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人民币现金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方式。不影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还起到惩戒作用。它是最灵活和广泛适用的。
罚款幅度,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对于几种严格禁止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三种特殊的罚款:
(一)卖淫、嫖娼、介绍卖淫、容留卖淫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进行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制作、复制、贩卖、出租、传播淫秽物品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3.拘留
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行拘留在特定场所,并剥夺其一定时间的人身自由作为处罚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是治安管理中最重的处罚。
拘留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一般不予判决或者拘留:孕妇或者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或性传播疾病以外的传染病的人,以及家庭有老人、儿童、重病人、残疾人等的人。真正需要惩罚者支持和照顾的人。
4.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
在处罚的性质上,属于资格刑的范畴,所以被处罚的主体丧失了继续进行某些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属于附加刑。一般不能独立应用。驱逐的程度强于时间限制。如果你不履行时限,你可以再次被驱逐出境。
《治安处罚法》处罚哪些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致使正常工作无法进行的;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秩序的。
2.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储存枪支弹药;非法生产、销售和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管制刀具,违反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人等。
4.侵犯公共财产。如盗窃、诈骗、抢夺少量财物的;抢劫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5.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窝藏赃物、购买赃物、吸毒、注射毒品、倒卖票证、利用封建宗亲和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拐卖、绑架,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如有易燃易爆物品,违反禁令吸烟和使用明火;违反规定占用防火间距的;有一个大调f
9.卖淫、嫖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者。嫖娼不足以构成犯罪。
10.违反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者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不构成犯罪。
11.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书籍、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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