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程序的开庭过程(谁去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助理法官赵到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本部调研。他以《感受司法公正——诉讼程序介绍》为主题,围绕刑事诉讼审判程序,为近百名高中生进行了生动的普法讲座。
刑事速裁程序的开庭过程(谁去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让我们通过这个刑事案件。
让我们了解一下刑事审判程序!
案例简介
被害人李某某(女,16岁)刚升入高中,从小学习成绩优异,因此经常被同学围着提问,在课堂上甚至在学校里逐渐成为红人。这引起了我的同学王某某(17岁)的羡慕。有一天,王某与几个好“闺蜜”(都在16岁以下)纠缠在一起,利用大家休息的时间,将李某某骗进厕所,强迫李某某脱下外套,对其进行殴打、辱骂、吐痰,并用烟头烫李某某。经法医鉴定,李某某此次受的伤符合轻伤。事发后,李某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报案,王某某也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审判程序
刑事速裁程序的开庭过程(谁去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本案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的刑事一审案件。让我们围绕这个案件的审判过程来解锁刑事审判程序。
第一,开庭
助理法官或书记员先宣读法庭纪律,然后请公诉人、辩护人、观察员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到庭旁听。合议庭成员坐下后,审判长示意坐下,请其他案件参与人坐下。之后审判长宣布未成年被告王某某到庭,到庭后敲槌宣布案件现已开庭。
第二,核实相关信息。
一、核对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某的身份信息。在确定庭上提到的被告人是王某某后,核实其被羁押的具体时间,是否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清楚其被指控的罪行。其次,核实被告人王某某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最后,核实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的信息。
第三,宣布审判人员。
告知本案合议庭成员的诉讼参与人,即审判长和审判员,并告知助理法官和书记员。
第四,知情权。
被告人王某某有权申请回避;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出庭,取得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申请法院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自卫权;最终陈述权。
五.法院调查
这个阶段主要是查清犯罪事实。
首先,起诉书由检察官宣读。之后,法官向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某核实其是否收到了公诉人刚刚宣读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等。如果有人反对,他就做了具体说明。
其次,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对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某进行讯问,法官也可以对其进行讯问,辩护人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某进行提问。
再次,对证据进行质证,公诉人应当举证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用途,被告人王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应当对所出示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和用途提出质证意见。
最后,由被告人王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决定是否提出新的证据,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是否取得新的物证,是否申请强制执行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痛苦和长期的心理影响,破坏了和谐的校园环境,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惩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和法治的要求。这是一个人一生中最美好、最关键的时期,可以。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就能够选择正确的行为模式和生活道路。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实施了强制侮辱未成年妇女的行为,思想上缺乏法律意识,行为上没有尺度,最终害人害己,被告人王某某应当以此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争取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八、最后陈述
该阶段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九、休庭
审判长宣布休庭并请法警把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某带出法庭送回羁押场所继续羁押,法庭记录休庭后送各诉讼参与人审阅签字,同时敲击法槌。后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请参与庭审人员起立,并请合议庭人员退庭。
十、宣判
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聚众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罪。因王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王某某予以减轻处罚。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课程最后,现场同学们积极地参与互动并提出相关问题,针对刑事责任年龄、公开庭审的范围、法庭布局等问题,赵旭涛一一做了解答。此次校园普法工作,对在校园中营造和谐氛围,提升孩子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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