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的刑期有多长(如何判断打架的责任)?
至于打架的事,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结果真的和大家想的不一样。现在,很多关于这方面的口号,我觉得,可以相当好地说明问题,比如“坐牢赢,住院输”等。这种说法虽然不严谨,但却清楚地说明了打架斗殴的法律问题,也就是说打架斗殴的原因并不重要,只是作为量刑时的参考,以及谁受伤或谁重伤。
打架的刑期有多长(如何判断打架的责任)?
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的主人公是王明,男,负责一处住宅物业。说到他的职业生涯,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个案子绝对和车主有关。确实,这个案子是在和业主沟通的过程中触发的。一天早上,王明和刘阳讨论在走廊里养狗的事。在讨论过程中,王明和刘阳发生了争执和争吵。刘阳先是扇了王明,然后是王明和刘阳。经过医院检查,刘阳的右桡骨远端骨折。经鉴定,刘阳右桡骨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公安机关介入后,公诉机关认为王明故意伤害他人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明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而,双方对这件事有不同的看法。让我们看看他们怎么说。
王明:不同意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要责任在刘阳夫妇,当然他们也有自己的责任,不能全部赔偿医疗赔偿。他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构成。当他行使物业经理的职责时,他有争议。首先,他与刘阳和他的妻子进行谈判和沟通。因为养狗没有约定,警察也出去报警。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刘阳情绪激动,对王明有打脸行为。可以看出是受害者先动手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双方的打斗不是互相打斗,王明处于被动状态,刘洋的行为有点过激,他打了被告一巴掌。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健康权没有受到侵犯,因此反击行为是合理的。张强不停地敲打着王明的脑袋。王明奋起反击,但立即阻止了它。从两所高中三系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可以看出,本案属于正当防卫。为了支持他的意见,他提交了一份住院证明和一份医疗证明,解释了他左耳耳膜失聪并被两名受害者伤害的事实。
打架的刑期有多长(如何判断打架的责任)?
刘阳:因为家里有事,我老公张强把狗放进了他的狗笼子里。那时家里没有人。当我们到家时,我们的经理王明打电话给我们,说我要杀了你的狗。这时候,我和张强直接下楼了。我下楼后,看到王明拿着一根1米厚的铁棍,用棍子戳狗,但我不确定他是不是用铁棍打我。我和王明吵架了,拒绝让他打架。我说我要把狗带走,必须和它战斗。我说你不关心其他财产事宜,你照顾我的狗,如果你不能,你会退还物业费。王明说,你照顾老人又不要脸。然后我用手捂住了他。当王明走过来时,他打了我一巴掌。我们一起撕。后来,我才知道王明是怎么把我扔到地上的。王明对我拳打脚踢。
现场物业经理王明开始了。他骂了我之后,我用手推了推他的脸。挠了两下后,我就不再反抗了。王明上来打了我一巴掌,我们一起撕。后来不知道怎么打我的王明把我扔到地上。王明对我拳打脚踢。我起床后,他又把我摔倒了。我的胳膊断了,肋骨断了,腿也擦伤了。张强也受伤了。附近有监控。
在医院做手臂骨折手术的时候,去了医院,医生怀疑我的肋骨也断了,所以要求做法医检查。现在不要求法医鉴定,因为医院医药费太贵。在医院输了半个月的水,休息了一会儿。现在感觉肋骨不怎么疼了,就决定不鉴定肋骨了。
我的伤情已经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是轻伤,对此我没有异议。
打架的刑期有多长(如何判断打架的责任)?
张强:我今天打了110,但是被打了。我报案了。物业经理王明打电话给我,让我马上把狗带走。如果我不把它带走,我会杀了这条狗。我说第二天上班带狗走,然后就挂了。当王明再次打电话时,我妻子刘洋接了电话,下楼去了。当我下楼时,我看到王明的胳膊弯着刘洋的脖子要把她扔掉。
倒在地,用脚去踹了几脚,用拳头往杨柳的脸上打,杨柳躺在地上起不来,我就上去用手指着他说你一个物业经理啥本事,欺负一个女的,接着王明将我也甩躺地上,用脚在我的屁股上踹了几脚,脸上打了几拳,然后我们就报警了。
当时打的时候,没有使用工具,王明将我甩躺在地上,用脚在我的屁股和身上踹了几脚,脸上打了几拳。当时参与打架的有我、杨柳和王明,没发现对方身上有伤,我当时没有还手,附近有监控。
王明辩称:某日上午十点,有业主投诉小区一号楼零单元的一家叫张强的住户养的一只大狗在门口散养,单元口还放着狗笼子,见着生人就叫,吓着过往的业主了,所以投诉到物业公司,让我们出面管理。我接到这个投诉后,我电话联系了张强,向他提出他养的狗影响到别的业主了,希望他把狗拉到屋里饲养或者拉出小区,去别的地方饲养。因为之前我已经接到多次关于他养狗这件事的投诉,我俩联系过多次,这次他不耐烦了,就在电话里对我说,你人事不管还管狗事,说完就把电话挂了。我考虑到这个事业主已经投诉多次了,今天得把这个事彻底解决一下,于是我就又给张强打了个电话,我说你要是不方便挪狗笼了,我帮你挪,张强也不置可否。于是我就在物业上找了一个带钩的铁棍,把狗笼子从单元口里面把狗笼子拉到院子里来了。我拉完狗笼子,张强和杨柳从三楼下来了,见着我面就开始吵,还是那句话,说我人事不管管狗事,还说别人也养狗了我不管,非要管她。我说,别人养的狗都是小狗,你养的是大型犬,而且别人养狗都是在自己家里养,你养狗在单元口养,小区的业主只投诉你,又没有投诉别的业主。杨柳说,你是不是针对我?我说,你养的狗是大型犬,可能会给小区的业主造成危险。
我俩谁也说不服谁,杨柳就先用手扇了我一嘴巴,我当时还手扇了他一嘴巴,张强看我打杨柳了,就上来朝我头上打,杨柳也朝我头上挠,造成我左耳朵后和脖子上被抓伤。他俩一起打我,我当时一冲动,就揽着杨柳的脖子绊着她的腿,把她绊倒了,然后我用脚踹了张强一脚,这时杨柳站起来又来打我,我顺势拉着她把她甩到车库门口,然后她倒地了,就再也没起来。
我们双方在打架的过程中都没有持械,只有我们三个人打架,没有其他人参与,我的左耳后、左腮帮和脖子有抓伤。现场有监控录像,警察已经调取了。我认罪认罚。杨柳的伤情经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评定为轻伤一级,我对此鉴定结论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查明:王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明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明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认定自首。
关于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王明系正当防卫,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从公安机关提取的监控视频可见,被害人杨柳在扇被告人一巴掌后,被告人进行还击,后双方厮打在一起,被害人丈夫张强随后也参与到二人的厮打过程,三人的行为明显系斗殴行为。斗殴过程中被害人杨柳因系老年人,一直是用手对被告人进行捶打或抓挠,但被告人年富力强,将被害人杨柳用力摔倒在小区硬化地面,其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杨柳轻伤一级。被告人主观上具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被害人摔倒并致伤的行为,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关于辩护人辩称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的意见。经查, 被害人与被告人发生口角过程中,被害人杨柳先动手扇了被告人王明一巴掌,后杨柳丈夫张强参与厮打,在张强第一次被王明摔倒后,被告人王明停止殴打被害人杨柳和张强,但杨柳一直用手捶打被告人。在张强站起来后,张强与被害人杨柳继续用手对被告人进行捶打,导致三方再次厮打在一起,期间被告人再次将张强摔倒在地,并用力将被害人杨柳摔至地面致伤。因此,应认定为被害人存在明显的过错。
鉴于被告人王明系初犯,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杨柳对矛盾的激化存在明显过错,本院酌定对被告人王明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打架案件,并不是谁有理对谁有利,也不是谁打赢了对谁有利,而是主要看伤情,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是是否构成轻伤以上,量刑也是看具体伤的咋样,这点大家一定要明白。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20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