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驳】王某在2016年为了和女友结婚,450万购买了北京海淀区房子,期间女朋友要求将房屋的50%份额作为彩礼登记在自己名下。事后双方因矛盾分手,王某要求女朋友返还产权被拒。
【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驳】男子王某在2016年为与女友结婚,出资450万购买了海淀区某房屋,期间其女友赵某要求将房屋的50%份额作为彩礼登记在其名下。
事后双方因矛盾分手,王某要求赵某返还产权被拒。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赵某仅支付了少数的款项,仍将产权办至其名下,且王某无法拿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
在此情况下,王某的请求实际是撤销赠与,由于产权赠予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手在2017年,故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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