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基本原则(保险法中的损失赔偿原则)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中有着四大基本原则,分别是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以及损失补偿原则。
这四大基本原则贯穿着整个保险的始终,也是帮助大家理清什么是保险很重要的一点。
今天,跟大家一起

保险有四个基本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赔偿原则。

这四个基本原则贯穿整个保险,对于帮助我们明确什么是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

今天,我们来看看近因原则,它在解决一些保险索赔纠纷中起着重要作用。

保险法基本原则(保险法损失赔偿原则)。

近因原则是什么?

保险近因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用于解决海上索赔纠纷,后来普及到保险的各个方面。

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应当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中的“近因”是指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最决定性的原因,而不是时间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保险法基本原则(保险法损失赔偿原则)。

案例演示

2020年6月12日,赵驾车行驶时,突然遭遇大暴雨,涉水时车辆被淹,造成车辆进水损坏,共计损失90739元。

赵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保险公司因车辆损失系雨天行车时发动机进水损坏,未投保“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拒绝赔偿。

法院判决

首先,暴雨和涉水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其次,赵驾车时突然遭遇暴雨,涉水并非故意行为。正因如此,被保险车辆的发动机因进水而受损,而暴雨是发动机进水的首要和直接原因,是造成事故最有效、最决定性的原因。因此,暴雨是有效的近因事故,因此应考虑投保事故的原因是暴雨。

此外,虽然发动机浸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坏不在车损险赔偿责任范围内,但被保险机动车因暴雨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均在车损险赔偿责任范围内。

因此,保险公司应根据车损险赔偿相应的损失。

特别是对于上述情况,还有两种情况没有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明知暴雨导致车辆入水仍驾车外出,并在车辆入水后第二次启动发动机。

保险法基本原则(保险法损失赔偿原则)。

启发

邻近原则多用于汽车保险、意外险等理赔纠纷中。确定保险责任有两种情况。

1.单一原因导致事故。

这个情况很简单明了。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由保险公司赔偿;属于保险排除范围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许多原因导致事故。

这种情况可能有点复杂。如果所有原因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那么保险公司就要赔付,否则,保险公司就不赔付;如果有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有的原因属于除外责任范围,我们应该用我们的“近因原则”来看事故的初始原因是什么,从而推断是否赔付。

可以说,在一些复杂的保险事故中,采用近因原则确定保险责任,可以有效提高确定赔偿责任的准确性。

在车损险方面,大部分自然灾害造成的车损是可以理赔的。和上述情况一样,暴雨是造成汽车损失的直接原因。

保险法基本原则(保险法损失赔偿原则)。

涉水保险对保险责任也有明确的定义:保险人负责赔偿发动机进水造成的直接损害;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救助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救助费用的金额应当

此外,车险改革后,水险已经纳入车损险,理赔纠纷应该会少很多。但是,少了不代表没有,现在可以投保车损险,可以选择要不要投保涉水险。同时还可以附加发动机水损除外的特殊条款(降低保费,但发射机水险公司不予赔付)。

保险法基本原则(保险法损失赔偿原则)。

写在最后。

不仅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应遵循近因原则,做出相对公正的判断;在投保过程中,也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履行相应的告知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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