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爽怀疑自己在美国找“试管代孕费”代孕母亲为两个孩子代孕并弃养的消息被曝光后,代孕的黑色生产产业链一度备受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有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但是,经过红星资本局的调查,发现还是有人铤而走险,从买卖精子和卵细胞到“代孕妈妈”怀孕生子,在中国都可以做到。
一位地下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局,代孕在中国可以进行,价格在45万到60万左右。然而,高额的利润并没有到达代马。红星资本局发现,不到一半的钱给了代妈,剩下的都是地下机构赚来的。
代孕价格从45万到60万不等。
代孕的群体肖像:不育者和同性恋者。
1月19日,红星资本局联系某地下机构作为买家,该机构工作人员小吴(化名)声称可以提供精子、卵细胞和“代孕妈妈”,以及整个代孕过程中的所有医疗服务。
“在泰国、柬埔寨和乌克兰,这些都是合法的。”小吴说,她的机构在柬埔寨和泰国都有自己的医疗机构,买家可以在这两个国家交易,也可以在国内的医疗机构交易。
“(代孕)在中国是违法的,也是有风险的,在中国比国外贵5万元左右。我们在上海、长沙、武汉、广州都有医院,看客人能去哪里。”小吴说。
据小吴介绍,目前他们的委托人主要是不孕不育者,还有一些同性恋者和不愿意亲自生育的人。
2019年2月,金鑫生殖(01951。香港上市公司HK)援引苏利文的研究数据称:
全球不孕不育患病率从1997年的11.0%上升到2017年的15.0%,其中,2017年我国约有4770万对不孕不育夫妇。预计到2023年,全球不孕不育率将上升至17.2%。
小吴告诉红星资本局,目前他们机构提供的代孕套餐种类很多。如果机构要承担风险(代孕剖腹产、移植失败)和筛查胚胎(性别和遗传病),国内价格大概在60万元左右。
但如果买方主动承担试管代孕的风险和费用,或者不要求胚胎筛查,我国试管代孕的费用将在45万元至50万元左右。
事实上,在“代孕妈妈”代孕之前,有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制造试管婴儿和生产胚胎,这将导致另一笔试管代孕费用。
卵细胞比精子贵。
盲选3万个鸡蛋,满足20万个的要求。
小吴告诉红星资本局,如果客户是不育群体,不能提供健康的精子或卵细胞,他们机构可以提供。卵细胞比精子贵。
“如果需要精子,我们会联系‘志愿者’。不同的志愿者有不同的价格。有的志愿者来自985大学,有的身高187,有的钢琴10级.价格从1万到3万不等,包括他们的体检费和往返车费。”小吴说。
“卵细胞盲选3万,盲选不算什么。如果你想满足并有要求,它将从4万到20万不等。”小吴说。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有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首页_试管代孕费用。
据央视新闻报道,
除了买卖精子和卵细胞,该机构还提供相应的试管婴儿服务。价格从83,000元到310,000元不等,取决于所选技术(第二代或第三代)、试验次数或包装的成功与否。
也就是说,从买卖精子或卵细胞,到制作试管,再到代妈妈生孩子,整个过程花费111万元,至少56.3万元。
人变成了“工具”。
买家的钱不到一半给了“代妈”。
如上所述,光是试管代孕的费用就在45万到60万元左右,那么“代孕妈妈”能从这笔钱中得到多少呢?
1月19日,红星资本局联系了一家代孕机构的老赵(化名)。当记者表达想成为代孕妈妈的意愿时,老赵向红星资本局介绍了目前的代孕市场。
老赵告诉红星资本局,中国有很多“代孕妈妈”,他们机构里的代孕妈妈大多来自云南、四川的农村。如果“代妈”成功生下孩子,大概可以拿到21-22万元。
"如果(胚胎)移植不成功,还将支付5000英镑的赔偿金."老赵说,他们招募的“代孕妈妈”必须是35岁以下的女性,有自然生育经历,没有性传播疾病和遗传病史。
当代妈决定代孕时,她们会住在机构提供的地方,她们会被食物覆盖。移植和怀孕成功后,代妈不能离开城市,必须等到生完孩子。
那么,“代妈”和买方会不会对孩子的所有权产生纠纷?
小吴告诉红星资本局,她做这一行十几年了,但从来没有遇到过什么纠纷。“他们都是自愿做的,基本上都已经在做了,然后介绍老农村家庭的老乡。”
红星资本局询问小吴孩子出生证明时,她说出生证明上可以写客户的名字,而不是“马岱”的名字,但没有透露如何操作。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20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涉及代孕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在2017年6月,广东男子尹某和相关方签订《代孕协议》,精子和卵细胞的供应方由尹某负责指定,代孕方由广州宝如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如愿公司”)提供且全权委托管理。
不过,代孕婴儿一出生就是不健康的高危儿,仅存活了57天。对此,尹某认为是宝如愿公司的代孕行为不当而导致其死亡的,要求赔偿。
在这一案件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签订的《代孕协议》无效。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而依照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由此可见,除医疗机构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外的代孕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判决书中写道。
法院认为,在这个案件中,各方签订的《代孕协议》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胎儿作为交易对象,且约定胚胎性别需检测为男孩,无疑将人格权益作为商品进行交易,违背了我国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因此认定相关的《代孕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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