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赔偿纠纷起诉书(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怎么写)
民事诉讼
原告: ,男/女,生于 ,家庭 ,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被告: ,男/女,生于 ,家庭 ,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被告: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住所33,36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
负责人: ,职务: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XX保险有限公司XX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0,062.98元(各项损失详见《原告各项损失赔偿明细单》,其中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优先赔付);
2.判令被告XX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后,对原告上述损失的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被告被命令承担本案的所有法律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0年11月30日时,案外人驾驶小型面包车沿至的G241线带原告和案外人行驶至2857KM 500m米时,与驾驶的小巴相撞,小巴转向左侧,向路口驶去。2020年11月xx日,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号决定,认定被告人xx在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被告xx承担了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xx和案外人xx都在这条路上。
事故发生当天,原告被送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伤情诊断为“1。左侧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2例。左肩关节脱位。右膝软组织擦伤”被医院。出院后,原告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了随访和治疗。2021年5月,原告委托司法鉴定所对伤残等级、损伤关系、延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2021年6月,司法鉴定所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号认定,原告于2020年11月因交通事故受伤:(1)人体损伤、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2)伤害参与程度为100%;(3)人身伤害延迟9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30天。原告因事故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但被告未作相应赔偿。
本次事故中,被告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PICC P&C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应承担原告损失110062.98元的全部赔偿责任。被告PICC P&C公司作为XX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公司,在扣除其已赔付的1万元后,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剩余损失100,062.98元,不足部分由被告PICC P&C公司在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在此交流
Xx人民法院
和一个人:
年月日
《原告各项损失赔偿明细单》
以下损失参照2021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
苜蓿属植物
交通:500元
精神伤害慰问金:5000元。
鉴定费:2300元。
鉴定日伙食费:100元。
合计:110,062.98元。
在扣除被告PICC P&C保险公司已支付的上述损失1万元后,被告PICC P&C保险公司还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支付原告100,06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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