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公司员工的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在职员工的病假工资)。
职工医疗期(病假)如何确定?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的,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为3个月;超过5年,就是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12个月;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为18个月;20多年24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照6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
医疗期(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号通知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企业按其工资的70%支付病假工资;一共180多天,给我工资的60%的疾病减免。
003010第二十六条第:条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病假)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有哪些?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裁减人员.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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