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首席记者邹娟
5月2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透露,截至目前,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031起,其中移送公安部门16起。查处的案件中涉及价格欺诈的有150起;价格欺诈案件63起;38例涨价。曝光了32批、90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现将疫情期间最新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卢某哄抬医用酒精消毒剂价格。
2022年5月11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卢在青浦区镇某小区组织的医用酒精消毒剂团购活动进行调查。
陆某哄抬医用酒精消毒剂价格案。本文图片均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经查,陆某从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单价为12元的医用酒精消毒液,共购买了2000瓶。以30元的单价卖给团体消费者,共售出1697瓶,金额50910元,差价150%,远高于周边市场同时期同类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青浦区市场监管局现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二:沈哄抬猪肉价格案。
近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蔬菜、肉类价格过高的投诉举报,涉及某平台多家网店。执法人员发现,这些网店的发货地点都指向松江区的一家食品店。
、沈哄抬猪肉价格案
经查,沈在某平台注册多个账号,低价进货后大幅加价销售猪肉等商品。其中前排骨价格48.9元/500g,排骨价格57.2元/500g,五花肉价格37.2元/500g,后腿价格35.2元/500g。购销差价远高于同期周边市场同类产品。经销范围覆盖中山街、岳阳街、车墩镇,营业额20多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松江区市场监管局现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三:林哄抬蔬菜、猪肉价格案。
2022年5月9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部门线索,反映林某涉嫌加价销售食品。
林某某哄抬蔬菜、猪肉价格案
经查,林某某利用担任某外卖平台骑手的职务便利,自2022年4月13日起,以30元-34元的价格从某菜农处购买小份蔬菜(每份3kg),以55元-58元的价格购买大份蔬菜(每份5.5kg)。买菜总花费26177元。然后以55元/份的价格出售小份蔬菜,以100元/份的价格出售大份蔬菜。自2022年4月15日起,以15元/500克-18元/500克的价格从青浦区某食品经营部购进五花肉、腿肉、排骨等猪肉,然后大幅加价卖给他人。林卖的蔬菜和猪肉的差价远远高于周边市场同时期的同类产品。至案发时,产品已全部售出,非法获利2万余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青浦区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并
经查,卢某在组织团购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将辣条、面包、怪豆等多种商品分别以7元、7元、8元的价格加价20%至40%。他对社区团购会员说不加价,不赚钱卖,非法获利4087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87元、罚款20435元的严厉行政处罚,共计24522元。
案例五:代代食品店未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近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相关举报线索,对代代食品店进行了价格检查。经查,在疫情遏制期间,有关方面以盲箱形式向居民提供猪肉团购,团购活动中只告知居民每人200元。在多名居民多次要求告知盲箱内猪肉的位置、重量等价格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有关方面并未明确告知。
代代食品店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第十三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编辑:高文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阎石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230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