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摄
24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落实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促进济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外地户籍家庭首套房首付比例, 并将首套房认定标准由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无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情形,调整为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无房的情形;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套房贷首付比例由60%调整为30%;以上政策执行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2年5月24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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