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融;经济纵横5月23日讯,内蒙古包头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由占房价的30%以上调整为20%以上。
《通知》还提出,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个体户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时只需承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不要求提供城镇职工缴费证明或保险证明。
同时,《通知》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得以同一套购房手续申请购房提取”和“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得申请按月对冲或余额对冲还贷业务”两项限制。
根据《通知》的要求,上述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完)
包头住房公积金中心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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