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青岛公积金购房政策出台)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5月23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

重磅!青岛出台公积金新政
重磅!青岛出台公积金新政
半岛全媒体记者于洪亮

5月23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

通知提到,为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调整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进一步放宽职工申请贷款的缴存标准,直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即183天),申请贷款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开户时间和缴存时间符合上述条件,且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次,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的相关规定。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和房龄之和放宽至最长不超过50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不超过5年(男65,女60)。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取消二手房房龄与首付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分步提高首付比例。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此外,为广泛开展公积金合作,多渠道支持租购并举,“保障房一件事”。配合市住房保障中心推进保障性住房管理数字化,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租房租金的手续和材料,切实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实现“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零跑腿”。

支持银行利用公积金大数据开展“租赁贷款”。与商业银行合作建设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大数据,向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发放“租赁贷款”,重点解决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租房困难。

(大众报、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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